拆掉围墙 四面和风|象州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2021-01-15 21:03
广西

人常说:远亲不如近邻。而现实生活中,农村相邻住户经常因为排水、通行、采光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如果矛盾双方不能相互沟通理解、处理矛盾,反而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矛盾便会升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

1月15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巧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拆除引发邻里纠纷的一堵围墙,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既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成功化解了邻里矛盾纠纷。

此次执行共历时4个小时,出动执行工作人员20余名。执行工作小组在同庚村村委干部配合下开展工作,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个执行现场进行监督评议,保证执法公正,体现司法阳光,确保被执行人的相关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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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原告覃某高承包同庚村民委同庚二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与第三人覃某宗的承包地相邻,两者承包田地有田基为界,田基也为通道以便村民通行。2017年第三人覃某宗把地转给被告覃某强,后来被告覃某强霸占田基起建围墙,该行为侵犯了原告覃某高的通行权,原告找村民委、镇司法所调解未果后诉至象州县人民法院。

象州法院审理认为,此案的原告、被告土地相邻,相邻土地间有一条田基,用于村民通行,任何一方都不应侵占。被告覃某强将围墙建在公共田基上不合法,妨碍相邻权利人的通行,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依据象州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覃某强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建在涉案公共田基上的部分围墙拆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自动履行行为义务,象州法院自2020年10月22日起多次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判决通知,因被执行人始终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象州法院拟依法强制执行。

象州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此案的高效、文明、顺利执结,不但有效防止涉案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还切实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象州法院

原标题:《拆掉围墙 四面和风|象州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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