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媒早点丨山西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须向上级报告

2021-01-15 08:47
山西

人生的奔跑,不在于瞬间的爆发,取决于途中的坚持。早安!

今天白天:全省多云转晴天,有4~6级、短时7~8级西北风,气温明显下降。最高气温:北部及中部山区-6~-1℃,中部其余地区和南部0~9℃。

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全省晴天间多云,有4~5级、短时6级西北风,气温继续下降。最低气温:高寒地区-22℃左右,北部及中南部山区-19~-11℃,中南部其余地区-10~-3℃。最高气温:北部及中部山区-12~-4℃,中部其余地区和南部-3~5℃。

◆ 山西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须向上级报告

近日,新修订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实施。《预案》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规定事发地设区的市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预案》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苗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

新修订的《预案》对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增删:

01 调整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增加了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6个指挥部成员单位;

02 增加了风险防控要求。包括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等;

03 完善了监测和预警内容。预警中进一步明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警要求,细化预警级别。在预警行动中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措施的要求;

04 优化信息报告。将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时间由4小时压缩为3小时。在紧急情况下,设区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省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05 增加先期处置要求。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

06 规范分级响应等级。调整后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对应不同级别应急处置要求;

07 完善响应条件。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条件,进一步明确应急启动依据;

08 增加了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省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表、应急保障项目一览表;

09 优化精炼附则内容。

《预案》提出,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来源:黄河Plus)

◆山西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宣布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

为进一步减税降费,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宣布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从1月开始,全省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在领用各类财政票据时,不再缴纳财政票据工本费。财政票据的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负担。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向使用票据的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相关费用。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山西3家法院8名法官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近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山西省3家法院、8名法官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天镇县人民法院、榆社县人民法院、绛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马兴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邢如灏、保德县人民法院桥头人民法庭庭长陈建新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王天明、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申艳、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李成、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张英迪、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朝晖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省内异地购房可通过“APP”提取公积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已实现对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共享应用,缴存职工(房屋所有权人)在省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信息完整准确,持有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可以通过下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 APP” ,“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腿”进行自助申请办理。

缴存职工按照上述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

(来源:黄河Plus)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实行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1月14日,从省政府传来消息,我省出台《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起,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将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办法》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等。《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我省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应当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成员家庭依法享有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宅基地审批,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民新建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原住宅的;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整户户口虽已合法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原籍宅基地未退出的;一户多宅的;虽符合分户条件,但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50平方米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对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历史遗留问题,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宅基地占用时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妥处理,逐步调整到位。

(来源:山西晚报客户端)

◆临汾翼城:鸟中“小凤凰”红腹锦鸡雪中觅食

日前,在翼城县西阎镇山林中,摄影师发现一群被称作鸟中“小凤凰”的红腹锦鸡,它们在雪地上时而啄食、时而嬉戏,绚丽多彩的羽毛在白雪的映衬下显得格外美丽。据了解,红腹锦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雄鸟毛色艳丽、体态优雅,有赤、橙、黄、绿、青、蓝、紫七色羽毛,光彩夺目,被人们称为鸟中“小凤凰”。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云媒早点丨山西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须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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