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水城碧水蓝天 ——聊城市公安局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1-01-15 17:02
山东

LCTV融媒民生中心

尊敬的广大市民:

2019年1月1日《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实施以来,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2021年是开展禁燃工作的第三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聊城市驻地城区:京九铁路、新南环、新东环、济聊高速以内区域和嘉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临清市:东环路(原东三环)以西,漳卫运河大堤以东,华美路以北,银河路以南的区域。

冠县: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

莘县:东至东升路、南至武阳街、西至阳平路、北至耕莘街范围内的区域。

阳谷县: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

东阿县:东至香江路,西至西外环,南至710省道,北至新北外环。

茌平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湖西路,北至北环路。

高唐县:东至105国道、南至520省道(原322省道)、西至316省道、北至316省道与105国道。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原标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水城碧水蓝天 ——聊城市公安局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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