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外卖企业等需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2021-01-14 22:18
未知

省商务厅11日要求

根据禁塑、限塑规定,1月1日起,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向商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报告主体包括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外卖企业和环保替代产品供应商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

报告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

外卖企业

报告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含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

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塑料包装袋及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等。

按照《报告办法》

市场主体每半年报送一次,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依据法律法规,不遵守禁塑规定、不报送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录网址为:

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

各企业登录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后,在国内贸易项下点击“绿色流通服务”,选择“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应用”,即进入注册界面。咨询电话:010-67800091。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来源:山西日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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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本月起,外卖企业等需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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