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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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园区分局,二层机构:
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紧急通知》(桂药监函〔2021〕21号)和自治区药监局2021年1月11日下午召开疫情防控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立即通知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从即日起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系指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大剂量阿司匹林、安乃近、吲哚美辛及含有该五种药品为主要成分的化学药品)并全部下架。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主动告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对购买药品的人员要求其佩戴口罩并测体温。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自治区药监局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桂药监〔2020〕11号)要求,继续做好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的登记及上报工作。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对药品经营场所每天严格消毒,做好消毒登记,并做好药店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工作,每天自测体温。
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零售药店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违反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管理。
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药品、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供应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囤积、涨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决不手软,从重处罚。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医院专家提醒广大市民,
不要恐慌,保持理性,
不要盲目囤药,
更不要在出现发热、
咳嗽等症状后自行买药服药,
因为不同的症状、
需要不同的药物对症治疗。
在疫情常态化管理的情况下,
发烧一定要到发热门诊就诊,
不发热的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则应该到呼吸科门诊就诊。
来源: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转载于:兴宾发布 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来宾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