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公正司法保权益,高效执行获锦旗

2021-01-14 17:02
广西

“首先感谢立案庭王法官,立案过程中耐心告知我们补充相应材料;其次感谢民庭赵法官,公平公正审理案件;最后感谢执行局黄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巧用执行措施,及时兑现我们的合法的权益。”1月13日下午,来自湖南的当事人将一面写有“公正裁判,高效执行”的锦旗送到兴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执行局干警的手中,向他们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对他们公正高效办案表示认可并点赞。

2019年1月,原告湖南某公司为了承包某项目先期支付58万元给杨某某。2019年2月,发包方广东某公司兴安项目部与承包方湖南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联合施工合同》,发包方代表为杨某某,承包方代表为刘某某。合同签订后,湖南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转账支付杨某某保证金104.5万元,杨某某收到该款后并未上交给公司。由于涉案工程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湖南某公司向兴安法院起诉。立案时,因湖南某公司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立案庭法官耐心告知补充相应材料。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广东某公司返还原告湖南某公司162.5万元,杨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广东某公司、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湖南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广东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存款,执行法官遂依照法律规定裁定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公司领取执行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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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赵春花

文 | 欧阳婷

原标题:《兴安法院:公正司法保权益,高效执行获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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