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要提醒!“三个规定”记录平台即将上线!这些红线不能碰!
三个规定
INTRODUCE
亲,
帮我查一下男朋友的存款吧!
老朋友,
你帮我把刘法官约出来!
大侄子,
叔有个案子在你们法院!
老战友,
我们单位职工的案子……
在法院工作的你,
是否遇到过类似的困扰?
Round 1
李哥
老同学,晚上有空吗?出来坐坐呗,好久没一起聊天了~
哎哟,是李哥啊?好久不见,有啥事找我啊?我今晚要加班,电话里说就成。
小王
李哥
那我就直说了啊。XXX是我表哥,他最近在打官司,案子在你手上办理,想请你关照下。
同学“打招呼”,能关照吗?
Round 2
大姨
小王啊,最近在忙啥?
大姨,最近工作挺忙的,都没空去看望您。
小王
大姨
瞅你天天这么忙,找女朋友了吗?大姨闺蜜的女儿刚大学毕业,要不要试着处对象啊?
大姨,我现在是奋斗的年纪,想先立业后成家。
小王
大姨
咱家小王真是事业型精神小伙啊,出息咯!对了,大姨单位的李姐你记得吗?她爱人最近酒驾被抓了,现在在你单位审呢,你看看能不能找找人?
亲戚“打招呼”,能应允吗?
Round 3
领导
小王啊,最近工作忙吗?
谢谢领导关心,最近工作很充实。
小王
领导
XX的案子是不是你负责办理啊?当事人托我问问,能不能照顾下?
领导“打招呼”,能服从吗?
面对这些“打招呼”,小王该怎么办?
根据“三个规定”的要求,面对这些"打招呼",小王不仅要第一时间严肃拒绝,还要做好全面、如实记录和及时报告工作。
规定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哪些情形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为了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做?
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规定二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
1、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
1、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2、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3、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规定三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令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6种接触交往行为,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案件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
为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在各级法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进行整合重建,建成了联通四级法院的“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新的记录报告平台于2021年1月起上线运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召开了全国法院启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
会议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依托记录报告平台,加强“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明确政策界限,真正做到全员覆盖,及时、如实登记记录;要建立月报告制度,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做到一事一报,随时填报;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联动配合,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在各级法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会议还要求,要构建长效机制,以完善的制度机制保障“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如实记录意识,务求报告事项应报尽报。要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完善常态化制度机制。要坚持多措并举,健全完善司法廉政防控体系。要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履职保护和正向激励机制,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地。
来源:人民法院报、山西高院
银海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聚焦】重要提醒!“三个规定”记录平台即将上线!这些红线不能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