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四部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

2021-01-14 17:08
河北

临城县人民法院

临城县人民检察院

临城县公安局

临城县司法局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

二、借防控疫情之机进行封建迷信和邪教破坏活动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隔离点、卡口起哄闹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虚假信息、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五、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七、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

八、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九、违反疫情防控期间隔离措施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十、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十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十二、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原标题:《临城县四部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