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敢拿疫情造谣、牟利,依法处罚!

2021-01-14 20:08
河北

01

擅自研发“健康码演示”APP的41岁男子,被抓了!

据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消息,经杭州市公安机关查明,解某某(男,41岁)于2020年4、5月份擅自研发“健康码演示”APP并上传至应用市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目前解某某已被西湖区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

02

齐齐哈尔一食杂店老板谎称“封城”诱导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拘!

1月13日上午,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依法对一造谣、传谣、发布不实疫情信息的富区籍女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会同富拉尔基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其经营的未按政府规定落实防疫措施的食杂店进行了查封。

03

“阴性”改“阳性”!山西一网民朋友圈发不实信息被拘

2021年1月9日18时许,临猗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一微信昵称为“L.”的网民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张图片内容为“临猗县人民医院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姓名为李某媛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报告单”。

经警方调查:2021年1月9日18时许,李某媛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李某璇发布的一张图片内容为“临猗县人民医院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姓名为李某璇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单”。李某媛便将该图片下载至其手机,用软件将该图片内容中的姓名李某璇更改成自己的姓名李某媛,将核酸检验结果、参考区间结果的“阴性”均更改为“阳性”,发到其微信朋友圈。

李某媛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临猗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媛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04

2021年1月29日凌晨实行广西全区封城?造谣者被依法处罚

2021年1月11日,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新冠肺炎疫情谣言,立即组织查处。

经查,百色市右江区汪甸乡汪甸村村民凌某某(男,42岁)在网上发布一条内容为“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2021年1月29日凌晨实行广西全区封城”的谣言,该谣言在网上传播并造成不良影响。

经工作,凌某某深刻认识自己发布谣言是错误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除不良影响。目前,凌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54

1月7日长春市九台区出现一名无症状感染者?造谣者被行政拘留

2021年1月11日下午,在部分群众微信朋友圈及个别微信群中有一条关于以九台区疾病控制中心名义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的通知被多次转发,该条信息称:2021年1月7日,九台区出现一名无症状感染者。

发现此舆情信息后,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网安大队立即与九台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核实,确认此信息为虚假信息,并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经深入调查,于2021年1月11日15时许,将发布此虚假疫情信息的网民聂某(男,31岁,九台区人)抓获。

经询问,聂某对其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媒介并非法外之地,一样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广大群众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造谣传谣,必将受到依法惩处。

来源: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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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敢拿疫情造谣、牟利,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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