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核酸检测的要求

2021-01-14 09:20
山东

根据鲁指办发〔2020〕101 号《关于汲取青岛突发疫情教训进一步改进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泰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治与专家组通知(2020)4 号《关于抓实抓细抓严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要求如下:

一、新住院一般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前完成核酸检测并报告阴性结果后方能进入病房。

二、危急重症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在报告结果出具前收住相应病区缓冲病房,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结果出具后转入其他病房。

三、所有住院患者出院前 24 小时内、陪护人员结束 1 次陪护时,再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四、在上述检测基础上,长期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每 10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急诊留观室、呼吸科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1月8日

新闻线索:张园

文案编辑:孙峰松  

责任编辑:李峰

专业审核:孙国华  张园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