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

2021-01-13 11:43
黑龙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行为,县纪委监委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在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严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实不细,落实排查和隔离、管制、管控等措施思想麻痹、敷衍应付、擅离职守、失职失责等行为。

二、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类聚集聚餐聚会活动。严禁组织各类联欢会、团拜会等聚集性活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大型会议,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与各类祭祖和亲朋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严禁参与聚众娱乐、赌博和为聚众娱乐、赌博行为提供场所和条件。

三、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严禁不配合排查、流调、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不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扫健康码、测量体温“三宝”措施,不主动配合管控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排查、道路交通管制管控、体温检测、扫健康码、身份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观察等防控工作。

四、严禁漏报、缓报、虚报、瞒报疫情信息。严禁不按要求及时排查报告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入(返)绥棱人员及与望奎县等其他地方已有本土病例的人员接触信息,严禁不如实报告本人及家庭成员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接触情况。

五、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散布谣言,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六、严禁扰乱市场秩序。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 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活动。

七、严禁浪费国家集体资财。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防疫药品物资,严禁在防疫物资分配中优亲厚友、挥霍浪费。

八、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 以会议落实会议,严禁随意要求基层干部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干部负担。

九、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行为。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其他各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

各乡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认清此次疫情防控形势,提升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落实落靠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坚决做到“九个严禁”。县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防控措施落实不彻底、履行职责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一律严肃查处、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绥棱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55-4630164

中共绥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棱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来源:绥棱发布

原标题:《绥棱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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