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1号
针对国内外新冠疫情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辖区各单位、全体居民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冬春季疫情反弹。
二、 规范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凡入境人员(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 一律实行“14天+7天+7天+4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象山区人员必须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象山区后实施3次核酸检测+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监测14天。
凡有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所在单位报备。
凡国内低风险地区抵返象山区人员须持绿码通行并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
三、严控人员聚集活动
全体居民须坚持“非必须不聚集”“非必要不出桂”,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就地过节和网络拜年。非必要情况下不组织或减少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须控制在10人以下,各类婚丧嫁娶从简举办,减少聚集。
四、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所有公共场所一律要测体温、佩戴口罩,常态化消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人数的75%。
五、慎用慎购进口冷链食品
全体居民应谨慎选购进口冷链食品,认准正规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家。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避免用手直接触碰;接触和处理完冷冻食品后,立即洗手消毒。
六、主动做好个人防护
全体居民须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常通风,勤洗手,不扎堆,少聚集,外出时应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主动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或预检分诊点就诊。如在14天内去过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搭乘专车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流行病学史。
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物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人群应主动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七、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遵守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各项决定、通知、公告,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指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履行报告义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月10日
来源: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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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