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未戴安全头盔交通事故带来的警示

2021-01-13 17:23
山西

说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很多人不以为然,认为:"戴头盔太麻烦了,不方便!""戴上头盔发型都乱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起不戴头盔发生事故,造成头部受伤的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26日15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晋B0***8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左云县文化广场附近变道时,与由西向东刘某驾驶的一辆晋BX***6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刘某头部受伤。

事故勘查认定:王某驾车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正常行驶,此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承担次要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安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大同交警提示

原标题:《【一盔一带】未戴安全头盔交通事故带来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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