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铲除“洗稿”要提高法律代价,更要明确法律定义

赵志疆/光明网
2021-01-13 19:48

自媒体时代,“洗稿”无疑是一大公害。媒体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存在“洗稿”生意链,“人工+机器”的双轨“洗稿”模式,使诸多原创文章被“拆解拿走”。“洗稿”软件和一些做“伪原创”的网站称可在不改变语意的情况对文章进行分词,自动对段落中的文字顺序调整、对词语删减替换,实现“洗稿”。

同时,近日一起判罚案例值得注意,1月4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成文娟披露了一桩利用“洗稿神器”抄袭他人文章的案件,判决被告杭州快忆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通过“后羿采集器”提供伪原创服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很多人都有过同样的体验,总有一些爆款文章看起来很“眼熟”,虽然在不同地方都看到过这篇文章,但却都无一例外标注着“原创”,这就是所谓“洗稿”。对于普通读者来说,看到“洗稿”文章,就像是被人骗着嚼了一遍剩菜,不仅毫无营养,而且令人望而生厌。对于原创作者来说,这不仅是一种粗暴的侵权,更起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毕竟,相比起辛辛苦苦的“码字”,以复制粘贴为主的“洗稿”简直太轻松。

有目共睹的是,“洗稿”产业虽然饱受诟病,但却在一片口诛笔伐中不断壮大。表面上看,这是因为市场需求过于庞大,其实,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违规成本太过低微,甚至,就连判断违规与否的标准都很模糊。

早期的“洗稿”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体力活”,以“搬运”为业者拿到别人的原创稿件,然后进行内容拆解、文字替换,即使组建了庞大的“搬运队伍”,受精力和效率所限,“洗稿”规模终究是有限的。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利益诱惑面前,“洗稿”产业已大踏步跨进智能化操作的“2.0时代”。摆脱了“手工操作”的技术限制之后,“洗稿”产业迅速呈现出规模化趋势,一支“搬运队伍”操控成百上千个账号已不是什么难事。在此过程中,“洗稿神器”起到了助纣为虐、推波助澜的巨大作用。

以“洗稿神器”为名,形形色色的“伪原创”工具,一方面降低了“洗稿”的难度,另一方面则拉低了“洗稿”的收益。“洗稿”难度降低,意味着谁都可以从中分一杯羹,“搬运队伍”日益壮大,必然意味着酬劳越来越低。于是,要想赚取更多的收益,就必须更加密集地“洗稿”,由此炮制出大量“伪原创”。内容为王的现实背景中,原创作者的生存环境因猖獗的“洗稿”变得日益逼仄,无论是从保护知识产权,还是从维护网络秩序的角度出发,都有必要加以强力纠偏。其中第一步,莫过于先铲除那些助纣为虐的“洗稿神器”。

以“洗稿神器”为关键词搜索,网络上可以看到大量的广告宣传。以“神器”为名,开发制作者自然不遗余力进行宣传推介,然而“洗稿神器”满天飞的局面,令人感到费解:如果说甄别“洗稿”尚且具有一定技术难度,“洗稿神器”近乎赤裸裸的宣传本身就是一种挑衅,为什么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和惩戒?就此而言,余杭区法院的此次案例颇具标本价值——炮制“洗稿神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戒。

然而尽管“后羿采集器”被认定违法,对于其肆无忌惮对微信文章进行“洗稿”的恶劣行为,最终赔偿款也只有区区10万元。新的《著作权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将大幅提高至500万元。随着赔偿额的大幅提升,或将让“洗稿”者感受到切肤之痛。以此为背景,有必要尽快针对“洗稿”行为明确清晰的法律定义——提高“洗稿”的法律代价,首先就应该明确什么是“洗稿”。

(原题为《铲除“洗稿”:提高法律代价,更要明确法律定义》)

    责任编辑:崔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