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两名个体户生产销售假冒“3M”口罩被判刑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2021-01-13 14:52
来源:澎湃新闻

因为生产假冒“3M”口罩并销往江苏常州等地,安徽桐城两名个体户被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2021年1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一审判决书。

被告人杨诚志、李火荣系个体工商户,案发前共同经营管理“桐城市舒雅劳保用品厂”。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20年1月,杨诚志、李火荣经营“桐城市舒雅劳保用品厂”期间,在该厂内生产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并以每只口罩0.38元至0.7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王彩芬、邱某等人,共计销售金额为106568元。

王彩芬(另案处理)在江苏常州经营劳保用品店。法院查明,两名被告人曾将生产的假冒“3M”口罩,通过微信联系、快递运输的方式卖给王彩芬,王又将假冒“3M”口罩销售给天宁区香缇湾花园等地的个别超市。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诚志、李火荣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两被告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1年1月5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诚志、李火荣均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两人违法所得被追缴,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3M”口罩4715只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汤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