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1-01-12 22:27
河北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惩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特通告如下:

一、绝不允许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阻碍、拒绝县委、县政府依法采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措施。

二、绝不允许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

三、绝不允许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拒不执行封闭管理措施,恶意阻挠、暴力抗拒工作人员依法管理。

四、绝不允许在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外出,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

五、绝不允许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

六、绝不允许从境外、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以及其他重点地区返(来)故人员,故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拒绝执行相应防控措施。

七、绝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公共场所及其他相关场所时,抗拒测温、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寻衅滋事;

八、绝不允许哄抬防疫药品用品价格,哄抬民生商品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

九、绝不允许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和假药劣药。

十、绝不允许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县政法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惩治和打击,恳请广大群众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予以举报。

特此通告

中共故城县委政法委 故城县人民法院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故城县公安局

故城县司法局 故城县信访局

2021年1月11日

来源:故城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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