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即将实施,湛江师生家长怎么看?
日前,教育部最新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3月1日起实施,明确学校、教师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
中小学生教育惩戒有了依据
对于这个“戒尺”是用来“吓唬”一下学生
还是真正的用于管教顽劣
一时间又掀起了新一轮热议
同样,我市教师、学生
家长也展开热烈的讨论
一起来看看,他们都有哪些看法?
某高中政教处主任:
教育需要一些惩戒
学生的教育是确实需要一些惩戒,目前中小学教师在学生教育过程中普遍存在“不敢管、不想管”等问题。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个人认为此规则是一个好的开端,不过一个健全法规必须通过实施不断改进,逐步完善,相信我国的教育制度会越来越健全,越来越进步。
雷州市某小学校长:
《教育惩戒规则》的实施利大于弊
中国自古以来都有“严师出高徒”的说法,个人觉得能流传这么久的教育规则,在教育上应该是借鉴而不是排斥。
“现在的学生越来越不敢管了!”——这是很多老师的心声。为什不敢管?因为教师没有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批评学生、惩戒学生而引火烧身的新闻屡见不鲜,谁还愿意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有了《教育惩戒规则》的保护,重启了教师的积极性,觉得关于《教育惩戒规则》的实施,利大于弊。
乡村小学教师:
没有惩戒的教育不完整
以前对惩戒没有明确规定,简单模糊,教师很难把握尺度,要么惩戒过度成为体罚,要么对学生违规放任不管。
作为乡村教师,有一些学生很不自觉,特别是课后练习,有不少留守儿童,家长不在身边,爷爷奶奶督促不了,学生不自觉,教师管不了。所以,教师有了惩戒权,手中有尺,心中有度,对不遵循纪律的学生有了更严格的约束,对不学习的学生,教师可以通过留堂、罚抄等惩戒手段,教育他们学习,培养他们良好的习惯。
某中学班主任:
管理学生要“家校携手”
作为一名普通班主任,虽在长期的教学活动中,已经总结了一套和学生有效沟通的方法,概括起来就是因人而异,针对学生的性格特点,运用不同的教育方法,但还是很吃力。
《教育惩戒规则》一出,老师们有了安全保障。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此规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但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希望各位家长也多多关心自家孩子,只有家校携手,才能培养出更加优秀的学生。
家长说>>
是惩戒又不是体罚,很放心
一位谢姓家长听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颁布后,表示很欢迎。谢妈妈说,平时生意忙,孩子都是跟着爷爷奶奶,老人比较宠爱孙子,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感到孩子越来越不好教育了。非常希望学校的老师能“压住”这些学生,都说“严师出高徒”,是惩戒又不是体罚,很放心!”
对惩戒持赞同意见的家长,同时也对惩戒心怀顾忌,毕竟那“戒尺”要落在自己孩子身上。不过当看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当中,明确了教育惩戒与体罚相区别时,家长们都放下了一颗悬着的心。
学生说>>
“惩戒让学生更听话了”
小林是某初中一年级的女生,她说自己从阿姨的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惩戒的内容。 她说班上的一些同学特别不听话,坐自己后面的男同学经常捉弄她。她曾告诉过老师,可是“不起作用”。她觉得不是老师的话不起作用,还是老师不太敢管。不过看到最严重的教育惩戒可以“停课”的时候,小林同学觉得班上的“男生肯定会害怕。”
一些男生则表示了担忧与不解。霞山区一所小学一位三年级男生说,“罚站”与“点名批评”,现在变成正当惩戒了,以后要听话一些了,尽量减少被点名批评。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小编现将干货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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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7.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8.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来源:湛江日报、首都教育
文字:记者杨雅丽
原标题:《中小学教育惩戒即将实施,湛江师生家长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