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兵役登记公告

2021-01-12 18:04
湖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兵役登记或查验。新宁县兵役登记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展开,广大适龄青年请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一、登记对象

兵役登记对象是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且户籍地在新宁县域范围内的男性适龄公民。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以进行登记。年满19至24周岁男性青年未参加过兵役登记的要及时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2021年1月10日至2月1日。

三、登记地点:各乡镇武装部或“全国征兵网”。

四、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持打印的表格,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乡镇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

(四)初检初审得出结论。乡镇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征的结论,填写《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并报县兵役机关审核。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新宁县人民武装部咨询电话:4830433。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原标题:《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兵役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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