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江西十大案例,吉安占了三大…

2021-01-11 17:32
江西

2021年1月11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并通报了10个典型案例

吉安三例入选!

▲发布会现场

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10个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发扬攻坚克难的优良作风,为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服务江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十大案例中

上饶入选1例、赣州2例

宜春2例、景德镇1例、南昌1例!

吉安泰和县、遂川县、吉州区

各有一例入选!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吉安的三大典型案例

是哪些吧~

案例一

善意文明执行

彰显司法温度

——泰和法院适用信用修复机制破解执行困境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28日,江西星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然实业公司”)与曹柏洪、商都县宏润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产品公司”)签订萤石粉买卖合同,后因矿产品公司未按约定及时供货,也不退还星然实业公司所预付差额货款,造成星然实业公司未能如期向他人履行供货合同而承担违约金的重大损失,现江西星然实业有限公司已经停产,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遂诉至法院。2019年11月6日,经泰和县人民法院(2019)赣0826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矿产品公司需退回星然实业有限公司货款412141.56元并承担205000元违约金,曹柏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矿产品公司、曹柏洪未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情况

2020年1月21日,星然实业有限公司向泰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也没有申报财产,法院查封了矿产品公司、曹柏洪名下所有的汽车各一辆;额度冻结了两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并于2020年3月2日将矿产品公司、曹柏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迫于失信压力,曹柏洪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较晚复工复产,加之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自己与公司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贷款审批无法通过,致使运营资金断裂,目前企业几乎濒临停产,希望法院解除失信等强制措施,以避免再次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并承诺将采取分期履行方式主动履行义务。

考虑到被执行人企业仍在生产经营,且该公司有还款意向,为了保护民营企业顺利度过疫情难关,执行人员多次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于协议前后共计支付310000元,剩余款项也约定分期履行,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将矿产品公司及曹柏洪的失信及限高信息删除。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步入正轨,并表示将提前付清全部货款。

典型意义

泰和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从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又着眼于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让真金白银装进胜诉人的口袋。同时在综合评估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合理适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让涉案资产发挥最大价值,促使民营企业在疫情难关下不仅"活过来"、还能"守承诺",实现了"失信"到"守信"的转变,将生效判决的法定义务切实履行到位,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落实好"六稳"工作"六保"任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案例二

盘活闲置巧执行

既保民生又助企

——遂川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取得民生和企业双赢

基本案情

因经营不善,吉安市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满公司”)濒临破产。自2017年1月开始给员工放假,并承诺放假期间将发放生活补贴。后因该公司经营状况未出现好转,刘桂明、叶东等共计75名农民工陆续向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诉请西满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经仲裁裁决,西满公司需支付刘桂明、叶东等人劳务薪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金共计200余万元。裁决生效后,因西满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桂明、叶东等人陆续向遂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遂川法院收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涉及申请人为农民工群体且人数众多,标的总额较大,执行法官迅速对西满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状况展开深入调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已经停产数月,且背负了其他巨额债务,名下唯一资产为位于遂川县沙子岭的厂房。在此情况下,公司已无力支付200余万元执行款;但如果拍卖厂房,一方面因其厂房价值上千万元,已经远远超出申请的标的额;另一方面,将其厂房拍卖犹如挖了企业的“根”,对企业日后发展尤其不利,复工复产将变得更加遥遥无期。

遂川法院一方面主动向当地县委汇报案件执行情况,加强与劳动局、社保局等各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另一方面,组织执行干警向赴宜丰法院学习取经,引入涉濒临破产企业执行案件的先进经验。结合成功经验研判该案的实际情况后,执行法官更加注重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同时更加审慎采用强制措施,并积极为企业发展寻找新出路,试图以善意文明执行的方式实现双赢。

因西满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深圳,希望通过公司总部寻找案件的突破口。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与公司总部达成一致意见,将该公司在遂川的厂房出租,用租金抵扣所欠民工薪资、社保及经济补偿金。执行方案确定后,执行法官为厂房的租赁再次奔走多方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遂川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下,该公司的厂房被成功出租给遂川某木制品厂使用。涉案企业遂用租金分批分期偿还75名申请人的劳务工资、社保及经济补偿金。期间,执行法官持续督促执行款按时发放至申请人手中。至2020年12月,该案执行款20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并发放完毕。工人们如约拿到了他们的血汗钱。心怀感激的工人们给执行法官谢法官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公正执法,维护民益”,并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本以为这些钱追不回来了,没想到一分不少地拿到了”。

典型意义

在该起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遂川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积极寻求县委支持,主动去优秀法院学习取经,引入涉濒临破产企业执行案件的先进经验,并与工业园区无缝对接。最终,通过将该工厂的厂房出租,变租金为执行款的善意文明执行方式,不仅既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又盘活了企业闲置厂房,为其争取了喘息休整的时间。据悉,企业在近期有望实现复工复产。同时,将财产“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了资源浪费;而且有效地维护了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三

参照破产程序

力促企业财产分配最大公约数

——吉州法院积极化解矛盾保障396名农民工领到执行款

基本案情

江西荣光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光汽配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拖欠11起执行案件申请人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混凝土等材料款高达3000余万元,396名农民工中部分代表因工资未得到清偿,至省、市、区有关部门信访,系列案件中单笔建设工程款最高欠款达1800余万元。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在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土地和厂房所得款项2200余万元。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因部分后顺位保全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系列案件涉案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涉及当事人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执行情况

荣光汽配公司在吉州法院执行案件8件、其他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案件3件,合计11件。其中,江西圣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波等人分别诉荣光汽配公司两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荣光公司应给付建设工程款共计2000余万元,工程款涵盖农民工工资亦高达760余万元。因债权人逾期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农民工工资亦无法优先保障。

2020年4月4日,吉州法院依法司法网络变卖荣光汽配公司位于吉州区城南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A1-2地块和在建厂房,成交款为22234240元。9月23日,该院从社会大局稳定及实际执行角度考虑,先将农民工工资6441800元(包含在申请人圣业公司的工程款内)支付给吉安市吉州区财政局账户,同时已作出分配方案分别通知各当事人,部分当事人提出了反对意见并向本院申请荣光汽配公司破产。

11月20日,该院召集已进入执行阶段的11件案件申请人进行听证,将相关权利义务统一释明告知。同时尽最大努力,希望各申请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各方当事人到场参加并发表了意见,并同意在一周内提出最后的分配意见,如各方能弥合分歧达成一致方案,则按一致方案分配。如各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相关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或案件转入破产程序进行处理。

12月4日,该院综合所有申请人意见并结合系列案实际情况,以一般债权按债权比例分配为原则,并有效结合农民工工资保障政治任务及“六稳六保”政策依据,再次召集所有申请人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分配协议。笔录制作完成后,所有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均在执行分配笔录上签章,包括396名农民工在内的全部权利人喜领执行款。

典型意义

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执行所得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对被执行人系企业法人的情形,一般债权人在分配程序中按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本案中,针对后位保全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主张,执行人员敏锐分析到如推动执转破,当事人关切的分配所得问题,将引入破产程序进行处理,但随之而来的管理人等破产共益费用负担、诉讼周期较长以及当事人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等问题将立即显现。为此,执行法官经过深入细致研判,“抽丝剥茧”找准矛盾焦点,在充分释明相关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说服全部债权人特别是顺位在先债权人理性面对“执转破”的法律后果,始终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善意化解分歧,针对各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主动提供解决方案。最终,执行法院参照企业破产的分配原则,按一般债权占债权比例分配为原则,并有效结合农民工工资保障政治任务及“六稳六保”政策依据,促成了全体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向,避免了后顺位查封企业财产的债权人无钱可分的问题,为最终财产分配和案款顺利、及时发放奠定了坚实基础,体现了强制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与善意执行理念的有机结合。

内容来源:江西法院

原标题:《入选!江西十大案例,吉安占了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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