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最新通告!关于防疫物资和运输保障

2021-01-09 11:51
河北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运输保障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原因必须进出我县县域车辆,按照县防疫指挥部有关规定发放通行证,凭证进出。

二、对于向县域外运送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打印《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行证》),自行填写,由县科工局负责审核证明,县疫情指挥部给予发放通行证。对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纳入“黑名单”并记入诚信记录。

三、所有进入我县的车辆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线通行,原则上每辆车可以绑定2人,车辆人员需持身份证、有效核酸检验报告自觉接受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后予以放行。

四、军车、警车、救护、消防、环卫、邮政、抢险等特种车辆及防疫公务用车,对车上人员进行身份检查无误、体温测量正常后,及时放行。

五、各检查站对符合条件的防疫民生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煤气油、粮面油、肉蛋奶菜、饲料、生活生产必需品生活原料等车辆)优先便捷放行。

六、对运输支援我县防疫物资的车辆,凭接收单位开具的证明、收件函,对车上人员进行检查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七、遇有特殊情况运输车辆,经县防疫指挥部批准,可开通“绿色通道”,必要时由警车带道。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审核部门:县科工局(工信局 ),电话4332510地址 巨鹿县万盛北街和富强路交叉口东行10米路南

办证地点:县疫情指挥部(县卫健局一楼值班室),办公电话:4333642

附件:通行证(式样)

巨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

戴口罩、讲卫生、测体温、勤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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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巨鹿最新通告!关于防疫物资和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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