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

2021-01-08 14:41
河北

海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海兴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

通 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牵动人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人民众志成城,为疫情防控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仍有部分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发布转发不实信息,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通告如下:

一、广大网民要提高对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尊重个人隐私,拒绝网络暴力。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四、网络媒体运营者和群组管理者要认真履行责任。网络媒体要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办网,带头发出理性声音。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出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五、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广大网民要积极传播正能量,广泛宣传科学的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举报电话:

海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7-6621116

海兴县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

zghxxwwxb@163.com

海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海兴县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

公众号ID:wangxinhaixing

原标题:《海兴县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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