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诉讼服务的补充通知

2021-01-06 17:26
辽宁

法库县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诉讼服务的

补充通知

1、法库县本地人员到本院及人民法庭参加诉讼活动的,须扫码、测温、全程佩戴口罩。

2、非法库县本地人员且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到本院及人民法庭参加诉讼活动的,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全员核酸检测结果不作为依据),扫码、测温、全程佩戴口罩。

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律师、当事人优先选择“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线上渠道进行立案,通过互联网庭审等方式参加诉讼活动。

4、不便线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民商事案件请邮寄至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注明法库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执行案件请邮寄至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注明法库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收。

5、诉讼参与人来院及人民法庭办理立案、审判、执行等业务的,提前与相关部门和承办法官预约。

预约服务电话:

诉讼服务电话:024-27129801

执行事务电话:024-27129861

信访接待电话:024-27129881

查阅卷宗电话:024-27129801

秀水河子人民法庭电话:024-87073730

大孤家子人民法庭电话:024-87032211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法库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原标题:《法库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诉讼服务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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