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外籍人员管理的通告

盈江警方
2021-01-01 17:49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近期,国内外疫情形势严峻,随着春节假期临近,疫情防控工作面临重大考验。根据《云南省关于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的通告》(第15号通告),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盈江现有外籍人员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外籍人员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持续压实企业及雇主疫情防控责任

(一)聘用外籍人员时,只能聘用持有《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将按每非法聘用一人处罚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外籍人员主体监管责任。用工企业及雇主应为外籍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住宿、就餐场所,落实健康登记、体温检测、集中管理等防控措施,做到住所安全、防疫达标。对居住在外的外籍员工能“知来源、知居所、能通联”,所雇用的外籍员工发生变动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和网格员。

(三)雇主应熟练运用“社区警务”APP功能,对外籍人员进行如实登记、更新、维护和管理。

二、切实压实出租房主管理责任

(一)房屋出租前,出租人应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由出租人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后方可出租。

(二)出租人应熟练运用“出租房居住人员管理”APP功能,对承租人进行如实登记、更新、维护和管理。

(三)对中国籍承租人实行身份证登记,显示云南健康码绿码后方可出租,出现黄码及红码的,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

(四)外籍人员租住房屋,需要求出示《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持有该凭证方可办理租住手续。

(五)发现承租人身份不明、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与疫情相关的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社区民警或拨打110。

(六)为了给外籍人员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对出租房实行绿色安全管理,出租房应具备人防、物防、技防条件,配备专管人员。

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管控

(一)外籍人员应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对未办理的,依法遣返出境。

(二)外籍人员租住的出租房,不得私自容留他人住宿,违者将取消其《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并依法遣返出境。

(三)外籍人员原则上不得跨县市流动,因就医、就学等特殊情形需出县的,应向属地乡镇(农场)提出申请报盈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31日

原标题:《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外籍人员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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