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保平安 依法惩治显担当

2020-12-31 14:26
山东

扫黑除恶保平安 依法惩治显担当

——河口区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12月30日上午,河口区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保平安依法惩治显担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河口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孙学军出席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主要做法等,刑事审判庭庭长韩安民公布典型案例。河口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本刚出席发布会。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河口区融媒体中心、大众网等多家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口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部署要求,不断强化相关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斗争开展,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三年以来,审结涉黑恶案件17件158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83人,涉恶案件12件7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2人,重刑率达26.58%,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5人被判处罚金,共计判处财产刑2100余万元,已处置或正在处置财产1800余万元。

涉黑恶案件往往存在被告人多、辩护人多、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案情重大复杂等特点,如何审理好涉黑恶案件,需要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河口区人民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周密的安全保障和庭审预案,调集全院力量做好案件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确立了在“在法定期限内从快、法定幅度内从重”的涉黑恶案件审理思路,不断完善庭前介入、庭前会议等相关机制,所有涉黑恶案件审理均由院长、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所有案件均在审理周期内高质高效审结。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庭审用时均在5日以上,参审法官、人民陪审员承受了高负荷的考验。裁判文书的高质量受到高度评价,其中张某伟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其高质量、典型性被省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刊发。在案件审理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营造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和强大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至此,河口法院“案件清结”的任务圆满完成,“黑财清底”工作基本完成财产识别和处置工作,以实际行动交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合格答卷。

下一步,河口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为平安河口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标题:《扫黑除恶保平安 依法惩治显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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