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12315投诉举报信息简报(第10期)

来宾市场监管
2020-12-30 18:01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一、消费维权概况

2020年12月,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和咨询736件。其中:

1、解答消费咨询460件;

2、接收投诉108件,符合受理条件的有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12万元;

3、接收举报168件,立案43件。

二、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基本情况

(一)受理投诉情况

2020年12月,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到各类消费者投诉108件,其中商品类投诉75件,服务类投诉33件。符合受理条件的有89件,已处理76件,调解成功26件,争议金额4.4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12万元。申诉内容主要集中于商品质量问题、商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失效问题、食品变质或过期问题、酒店住宿问题、售后服务质量、电梯问题等。

图1:十二月投诉问题分类占比图

(二)受理举报情况

2020年12月,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到群众举报168件,其中商品消费举报156件,服务消费举报12件,已办结143件,立案43件,案值总计1.22万元,罚没金额总计5.74万元。举报内容主要为广告内容引人误导问题、商标侵权问题、食品卫生及过期问题、食盐问题、电梯年检问题、无照及超范围经营等。

(三)受理咨询情况

2020年12月,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收到各类消费者咨询460件。其中,咨询关于市场监管系统问题的有246件,如咨询投诉举报处理进度、网购投诉途径、实体店购物退换货规定、市场商品价格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变更信息等;咨询非市场监管系统问题的有214件,主要为咨询烟草问题投诉途径、电信问题投诉途径、发票问题投诉途径、物流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及其他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黄某等人投诉兴宾区某小区电梯故障案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3日-24日,黄某、林某、吕某、李某四位投诉人反映称兴宾区某小区的电梯经常故障导致业主被困,且电梯内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其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无果,遂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接诉后,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物业服务经营者应当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书面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长期空置物业的管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违约责任等内容。物业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的规定,执法人员协调并组织双方协商,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

1、该小区物业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前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来宾分院(以下简称:来宾分院)提交电梯年检材料。因受疫情影响,来宾分院于2020年10月22日对该小区一栋4台电梯进行检验,在验查电梯时发现电梯配件存在问题且电梯资料不齐,来宾分院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补齐材料并整改。现物业公司已补齐电梯资料并整改完毕,已重新向来宾分院提交《电梯定期检验申请表》,目前正在处理中。

2、电梯维保单位(广西某电梯有限公司)对电梯故障问题进行检查,电梯共有9个零部件因使用磨损需要更换。因配件更换需征得业主同意,该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2日在小区内张贴更换公示。

3、2020年12月25日,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投诉人均表示接受和理解。

案例二: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罗某投诉忻城县城关镇某电动车行拖延履行约定案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2日接到罗某来电投诉,称其于2020年4月21日在忻城县城关镇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消费2800元。购买时商家承诺帮电车上牌办证,至今商家未帮罗某办理好电车上牌手续。商家称因交警队原因无法办理,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拒绝,遂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处理结果:接诉后,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称因罗某购买车不久后交管部门就实行了新的电车上牌标准,该辆电动车因不符合要求无法上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 “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但是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规定,商家在销售时承诺帮消费者办好车牌,但商家未能在使用新上牌标准前及时办理导致该车上不了牌,属商家责任。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商家同意罗某的退货要求,退还购车款2800元;

2、消费者表示满意,双方无异议,调解成功。

原标题:《来宾12315投诉举报信息简报(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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