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法院公开审理本年度首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20-12-30 17:13
湖北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性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也是保护资源公益利益的需要。司法是规范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要而特殊的法律机制,生态环境司法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工作,是人民法院在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层面,司法职能作用的发挥。

2020年12月30日上午9时,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曾都区检察院对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纠纷一案。此案由曾都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宋琼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曾都区检察院检察员徐冲、文卉出庭支持诉讼,被告随州市资源规划局局长王定志出庭应诉。开庭审理全程直播录像,区直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共30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公益诉讼起诉人曾都区检察院诉称,2014年至2018年期间,彭某某、余某某等人以承包河沙项目为名目,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毁地采砂。曾都区检察院于2019年1月31日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鄂曾都检行公(2018)421302000009号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彭某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行政相对人复垦利用、恢复土地原状。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检察院建议后,虽向彭某某等人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履行改正违法行为催告书》,但未依照法律规定对彭后军毁坏耕地采砂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责令违法行为人对破坏耕地限期治理。

曾都区检察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对土地及矿产资源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全面履行职责。其既未对彭某某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责令违法行为人对破坏种植条件的耕地限期改正,对毁坏的土地限期恢复原状,也未穷尽行政监管手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属于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故此,请求法院确认被告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限期对破坏的耕地、土地进行环境治理。

本院于12月24日开庭审理前,在区法院五楼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就庭前准备有关问题进行会议协商。该案是曾都区法院本年度受理的首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层次分明,节奏流畅,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该案将择日宣判。

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共性权利,同时,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促进的作用,曾都区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探讨公益诉讼的相关业务知识,为辖区内公益诉讼保驾护航。

曾都区法院

原标题:《曾都区法院公开审理本年度首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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