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以法治之网,让长江非法捕捞无处下网

2020-12-30 18:04
来源:澎湃新闻

公安部12月3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有关情况。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长江禁捕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适用、证据采信及渔获物认定鉴定等重点难点问题,亟需进一步解决。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眼下,常年禁捕即将启动,多部门联合出台专门的惩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可谓正当其时。

有效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是一项对专业度,对不同部门、地区配合度要求较高的工作。尤其是具体的执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识不一致,对渔获物品种、价值等专门性问题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不仅影响了打击效果,也模糊了社会预期。

十年禁渔,执法工作也堪称点多线长面广,既涉及行政执法,又涉及刑事司法,如果没有跨部门、跨地方的高效衔接,就难以织牢治理之网。《意见》正是在这些方面给出了针对性回应,为长江十年禁捕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

日前,《长江保护法》正式通过并发布,为包括禁捕等在内的长江生态保护工作,明确了法治航道。从立法到各部门表态,释放的信号很明确,那就是对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务必动真格、求实效,彻底摆脱以往的执法窠臼和掣肘。这是依法治江的内在要求,也是长江生态保护的现实所需。

研究报告显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中华鲟、白鲟等灭绝的消息,一次次敲响警钟。其中,酷渔滥捕正是最直接的原因之一。针对这一现实,实施十年禁捕是“长江大保护”迫切需要的一记“重拳”,力求以时间换长江生物的生长空间,让长江生物多样性重回健康水平。

治理力度越大,越需要靠完善的法治支撑,方能确保“令行禁止”,保障治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十年禁捕是一项系统工程,对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其他方面的协调工作。比如要让广大渔民愿意上岸、上得了岸,上岸后能够稳得住、能致富。《长江保护法》中也明确,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的补偿、转产和社会保障工作。这些配套工作,既是民生大计,也关乎禁捕效果,必须像惩治非法捕捞那样,有周全、完善的制度保障。

长江十年禁渔,在中华文明几千年历史上前无古人,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拿出十年时间,平复母亲河的创伤;拿出十年时间,让亿万斯年进化而来的生命休养生息。这是对祖先也是对子孙的责任。而法治,正是实现这一切的路径和“武器”。

    责任编辑:程仕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