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五台:一男子恶意拨打“110”辱骂警察被行政拘留!!!

忻州交警
2020-12-27 12:33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12月23日21时40分,违法行为人史某报警称:停放在五台县台城镇南关村一小区院内的汽车被垃圾桶碰撞,接警后五台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迅速出警进行处置,史某对处警人员进行辱骂。之后巡特警大队将该警情移交台城派出所。

民警经过调取监控发现,当日大风导致垃圾桶移动撞到史某的汽车;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在史某停车位置的墙上写着“禁止停车”的告示语,故不予赔偿。民警告知史某其汽车被撞坏系民事纠纷,应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之后,24日凌晨0时39分至51分,史某先后7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恶言辱骂接警人员,不但占用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五台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史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大家都知道遇到危险和困难的时候

要拨打110报警求助

但是

具体哪些“危险”和“困难”呢?

当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七件事才可拨110,其他的情况不在110受理和管辖范围内。

恶意拨打和骚扰110的危害及处罚

你又知道吗?

01

危害

110报警电话是“生命线”,长时间、多次拨打会导致真正需要救助的报警电话无法呼入。骚扰电话严重占用了110应急资源,干扰了110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有效警情的接报和处理,损害了公众利益。报假警、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02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具体处罚形式

1、故意拨打110扰乱正常接警工作,拨通110后便挂机、乱摁电话键、乱骂、怪叫或要求聊天等无理取闹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拨打110谎报警情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拨打110攻击、威胁、谩骂、侮辱、恶意骚扰、有意刁难接警、处警人员,发泄心中不满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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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五台:一男子恶意拨打“110”辱骂警察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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