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这种事儿可千万别干啊!

西宁公安
2020-12-24 18:32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朋友们注意啦!

10月10日国务院、公安部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即日起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

警察同志,请问这跟我有啥关系吗?

这关系可大啦!这个行动是国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大动作,跟我们每一人都息息相关的。

噢~听着好厉害的样子,那我必须好好了解一番。

那……这“断卡”到底是指啥呀?

别急,听我慢慢仔细地跟您科普一下……

01

“断卡”行动是“断”什么“卡”?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

包括: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那么为什么要“断卡”呢?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搞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断卡”行动针对的就是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

哈哈!我有点懂了,就是说只有严防、严打、严治“两卡”犯罪产业链条,才能有效提升对违法犯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效能!

聪明如你

警察同志,那你们打算怎么开展“断卡”行动呢?

这就是接下来我要说的重点了!

02

“断卡”行动怎么开展?

三大举措:打击、整治、惩戒

1

打击谁?

“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

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贩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2

整治谁?

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

重点地区

“涉案”两卡较多的开办地、户籍地;“涉案”两卡的中转地。

重点行业

金融行业。主要包括各银行网点、第三方支付机构,很多单位为了业绩放松开户限制,成为开卡团伙心中的“圣地”。

通讯行业。既包括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也包括他们的代理渠道、线上销售渠道等。

3

惩戒谁?

惩戒、曝光“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或者单位

警察同志,我们梅州有处理过这类的案件吗?

当然有啦,以下我列举的几个案例都需要大家引以为戒!!

10月13日下午,梅江分局西阳派出所协助东莞市公安局抓获2名涉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据了解,两名嫌疑人在利益引诱之下,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提供给身为上家的电信诈骗团伙,上家则将诈骗所得的赃款转至二人账户中,后二人将赃款取出后再通过转账方式,转到上家的银行账户,从中牟取利益。

目前,梅江警方已与东莞警方成功交接2名犯罪嫌疑人。

10月13日,兴宁警方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一出租屋抓获一名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嫌疑人黄某。经审讯,嫌疑人黄某对其从2018年来,通过发动介绍身边的亲戚朋友去办理对公银行帐户,并以500至1000的价钱共买来近100套对公银行帐户,然后转手卖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0月19日,丰顺警方在汤坑镇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黄某强、黄某杰。经核查,2020年9月份以来,黄某强多次组织蔡某元、徐某龙、刘某焕、黄某松等人开手机卡并倒卖给上线;2020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杰多次贩卖本人手机卡给上线并从中获利,其中一张手机卡(开户人:黄某杰)流到境外,并于2020年9月13日被诈骗分子使用后成功诈骗被害人方某10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下一步,梅州公安将会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以雷霆之势严查严处此类犯罪活动,斩断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条!

真给力呀!

警察同志,我还有个疑问?如果被惩戒了会有哪些不良后果呢?

那这后果就严重了呀!

03

“断卡”行动将作出哪些惩戒措施?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3)人民银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涉“两卡”人员面临的惩戒

手机卡方面:

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要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五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银行卡方面:

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

除此之外:根据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天哪!这后果是真的很严重。

我一定谨记在心,做个遵纪守法好市民!

警方提醒

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

原标题:《“断卡”行动|这种事儿可千万别干啊!》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