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2020-12-14 18:06
来源:澎湃新闻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则通报引起广泛关注。

通报显示,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三起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例因未依法申报而遭行政处罚。三家公司分别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50万的罚款,对于三家巨头企业来说,分量并不大,但其所起到的示范和警示意义,远超罚款金额: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但传统的反垄断法律规则仍然适用。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如何定义垄断,尤其是如何界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垄断,在企业界以及学术界存在不小的争议。垄断的危害人所皆知,可是也有人担心,如果反垄断的限制过大,可能会影响平台企业发展,不利于产生规模效应,从而影响到市场的繁荣。

因为这种模糊性和争议性,许多互联网企业一直抱着侥幸心理,不断试探边界。如今,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标志性案例,证明“反垄断”已经切实成为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会倒逼企业在做此类决策时,不得不三思而行。

早在一个多月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尝试对一些久已存在争议现象进行界定,比如“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搭售”等。此前,这些消费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屡屡引发互联网巨头之间的口水战。近期监管部门的一系列动作证明:一切市场竞争和创新,必须建立在为消费者利益服务的基础之上。否则,相关部门不会视而不见。

市场永远在变化,互联网行业仍然在发展,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于平台企业垄断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与时俱进、革故鼎新,相关部门迅速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是对市场和消费者负责任的表现。

当然,反垄断的根本目的,不是阻止企业做大做强,而是防止企业利用自己优势地位,做出伤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福利的事。在已经公布的三个典型案例中,我们看到,监管部门既考察了目标公司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发展趋势,也考察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关联以及平台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严谨和科学的工作态度,保证了处罚和后续处理的恰如其分,不会影响到互联网行业的整体发展。

对市场的监管和保护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表示,正在依法审查虎牙与斗鱼合并等案件。这也提醒所有互联网企业,必须提升对公平竞争意识的感知和认同,增强对反垄断合规意识以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李勤余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