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江高坝洲库区长阳水域禁捕禁渔管理的通告

2020-12-10 17:54
湖北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清江高坝洲库区长阳水域禁捕禁渔

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省水产局同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江隔河岩库区、高坝洲库区长阳辖区实行休渔期的请示〉的批复》(鄂渔函〔2005〕11号)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我省相关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函》(鄂农函〔20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禁渔管理各项规定,现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所辖清江高坝洲库区水域禁捕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和范围

(一)清江高坝洲库区与宜都中华倒刺鲃保护区一体的水域(位于龙舟坪镇朱津滩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与宜都市交界界牌以下的清江高坝洲库区长阳水域)从2020年10月10日零时至2030年10月9日24时实行全面禁捕禁渔。

(二) 清江高坝洲库区龙舟坪镇朱津滩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与宜都市交界界牌至隔河岩大坝以下500米之间的水域,每年5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实行全面禁捕禁渔。

二、禁渔内容:

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捕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须报请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三、清江高坝洲库区长阳水域所有持证捕捞渔船每年5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期间禁止从事一切捕捞行为,其余时间只能在清江高坝洲库区龙舟坪镇朱津滩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与宜都市交界界牌至隔河岩大坝以下500米之间的水域依法依规从事渔业捕捞。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听劝阻,恶意干扰,阻碍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正常执法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

六、渔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17-5322188 ; 110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丨县人民政府 长阳融媒

编审丨李照耀 姜蓉

终审丨田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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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江高坝洲库区长阳水域禁捕禁渔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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