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检察: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 巧治“甩手家长”

2020-12-08 20:48
新疆

为积极做好“临界预防”工作,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增强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意识,近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涉罪未成年人小林(化名)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今年5月至7月,15岁的小林伙同他人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通过翻墙和破坏门锁的方式两次入室盗窃。因小林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木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中发现,小林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结交不良朋友、经常在外游玩等原因,其父母监护不力、教育方式不当,也是导致其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11月30日,木垒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小林居住地的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等受邀参加仪式。

该院检察官现场向小林的父亲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并对其进行训诫,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监护看管,改进教育方式,及时制止孩子不良行为,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

据悉,《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当日,木垒县人民检察院还邀请专业心理医师为小林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改过自新,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

综合 |木垒检察、新疆法制报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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