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号:公安机关严查“三非”外国人!

2020-12-02 18:49
青海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企业业主:

您们好!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下简称“三非”)问题逐渐显现,为维护我区出入境管理和涉外社会治安秩序,请广大市民朋友踊跃参与社会治安管理:

1、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容留、不藏匿“三非”外国人,发现“三非”外国人及时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属地派出所报告。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2、请广大企业业主自觉做到不容留、不聘雇、不藏匿“三非”外国人。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3、广大市民朋友凡在我区发现有“三非”外国人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972-8622659)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严厉打击“三非”外国人违法犯罪,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建更高水平的平安乐都!

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2020年12月2日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三非”外国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未经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就业、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所有外国人的统称。

非法入境外国人

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

非法居留外国人

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过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其他非法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

非法就业外国人

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违反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六条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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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要信号:公安机关严查“三非”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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