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不准称全款才能买到房,不准以预留等名义囤积房源

澎湃新闻
2020-11-30 19:52
来源:澎湃新闻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淮安房地产市场买房难、价外加价、捆绑销售、网络炒作等问题,淮安市召集部分开发商座谈,提出淮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要执行“六不准”“六要”。

11月30日,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六不准”“六要”规范房地产市场》,文章指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决落地落实“房住不炒”。为进一步规范淮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近段时间社会反映强烈的买房难、价外加价、捆绑销售、网络炒作等问题,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部署要求及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发改委11月1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及房地产市场其他违法违规乱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生态文旅区、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市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此次,淮安市住建局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履行“房住不炒”社会责任,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

在营销环节要执行“六不准”:不准在预售许可前对购房人宣称无房可卖;不准宣称找关系、打招呼才能买到房;不准宣称全款才能买到房;不准以预留、内部认购、分期销售等名义囤积房源,交认购金并网签认购协议的除外;不准炒卖房号,为认购人、网签人更名;不准违反“一价清”制度,价外加价。除房款外,不得向购房者收取电商费、团购费、居间服务费、信息咨询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也不得以定(订)金、意向金、诚意金或类似形式预收款项。

同时,在销售环节要坚持“六要”:要真诚接待、登记每一位购房人;要做好企业销售及委托销售人员的培训;要一次性公开所有预售房源信息;要及时上传房屋认购协议、买卖合同网签信息;要将房源销售给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要明码标价,公开所有应公开的预售许可、价格备案等信息。

座谈会还强调指出,淮安市住建部门将通过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加价销售、捆绑销售、偷税漏税、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存在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进行销售指导;对涉嫌上述行为及涉嫌价外加价、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打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消费市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计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