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六稳”“六保” 执行持续发力

2020-11-27 16:54
湖北

秭归法院:爱心救助上门,善意执行暖心

11月26日,秭归法院将5万元医疗救助执行款送到了水田坝乡肝肿瘤患者许某的家中,许某激动的说:“感谢法官,现在正是我着急用钱的关口,这笔款能够执行到位帮了我的大忙。”

日前,聂某与许某在法院调解离婚。法官了解到许某身患肝肿瘤,急需钱治疗,对聂某做工作,聂某同意离婚前支付5万元医疗补助款并交予法官。法官在款项到账的次日即赶到了水田坝乡许某的家中,发放了这笔执行款,解决许某的燃眉之急。

伍家岗法院:为民排忧解难,获赠锦旗致谢

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将一面印有“维护法律尊严 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伍家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朱俊手中,24万余元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完毕,刘某以送锦旗的方式表达对执行法官真诚的谢意。

2012年1月16日晚,刘某夫妻等四人乘坐邓某驾驶的小型汽车逆行与周某驾驶的大型客车迎面相撞,造成10余名乘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刘某经送医救治64天后出院,经鉴定,刘某伤残等级为X级。丈夫段某不幸在事故中死亡。

事故发生后,警方做出事故认定:邓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段某和刘某等人无责任。同时经过查询,事故发生时邓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为其母亲蒋某所有,周某驾驶的大型客车为宜昌某运输公司所有。

2012年6月8日,刘某及其家人将邓某、蒋某、周某、某保险公司以及宜昌某运输公司告上法庭。同年11月20日,伍家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判令被告邓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26万余元,某汽车运输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13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几名被告迟迟没有履行赔付义务。无奈之下,刘某于2013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历经重重困难,先后采取扣押车辆、冻结账户相应存款等手段最终迫使某汽车运输公司赔付到位。然而,另一位被执行人邓某却一直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支付了2万余元后就再未履行。不得已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于2013年9月25日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2019年1月,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申请执行人刘某发现了被执行人邓某新的财产线索。法院随即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依法查扣了邓某账户上的资金7万余元,并将邓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面对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邓某的父亲老邓(化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他对24万余元的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认为其中14万元在事故发生后已经通过现金交付方式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并拿出了有刘某签名捺印的一张收条。然而刘某却表示对此毫不知情。面对争议,为了加快执行进程以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困难,执行法官说服被执行人的父亲老邓,先行支付了没有争议的10万余元款项。随后被执行人邓某提出执行异议,后根据笔迹、指纹比对结果,法院依法驳回邓某的执行异议。执行法官这时向邓某严肃阐明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邓某最终向法院执行账户打入执行余款共计7万余元,历经八年本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和感激,向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

西陵法院:助力复工复产,保障农民工权益

近日,西陵法院在办理申请人宜昌某建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湖北某建设集团公司财产保全案件中,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账户资金422万元。对此,被申请人湖北某建设集团公司提出异议,表示被冻结的账户中有一个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交了开户行出具的客户存款对账单、代发工资/批量代付业务协议、工资支付明细等证据,请求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否则公司无法按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主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详细审查了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实该账户确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月均为该公司员工及农民工200余人发放工资65万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保专款专用。确需依法进行冻结、扣划的,应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主办法官主动向申请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立即采取相关措施,解除了对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冻结,保证了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被申请人对法官严谨高效、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服务民生的工作作风赞不绝口,并表示会积极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

疫情防控常态化,企业和农民工生存不易,西陵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安全、合法、有序地开展执行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为保障企业及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 | 西陵法院、伍家岗法院、秭归法院

采编 | 陈志莲

校对 | 石志宏

原标题:《服务“六稳”“六保” 执行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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