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贪杯中酒 酒驾判刑追悔迟

2020-11-20 17:42
云南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酒驾入刑早已引起社会关注,但选择铤而走险的还大有人在。

2020年4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威信县扎西镇华晟医院门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对王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7mg/100mL,随后民警将王某带至威信县人民医院请医务人员抽取血液样本送检,经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25.9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寄语

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作为驾驶员,一定杜绝酒后驾车,切实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勿以侥幸心理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原标题:《劝君莫贪杯中酒 酒驾判刑追悔迟》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