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法院:以调动工作为由诈骗他人现金和烟酒被判刑

2020-11-20 11:36
安徽

2020年11月19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章某某诈骗一案。法庭对被告人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国庆期间,被害人丁某某为其妻子调动工作一事通过姜某某等人认识被告人章某某,在吾悦广场请章某某吃饭,章某某答应找“汪姐”(未查实)请开发区教委某某帮忙,丁某某遂给了章某某20000元现金,2瓶五粮液和2条徽商香烟。后部分钱款被章某某用于交房租和还债,经丁某某催要,章某某还款1700元。

被告人章某某系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其退赔被害人损失2136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8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其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本院依法对被告人章某某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无不当,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原标题:《迎江法院:以调动工作为由诈骗他人现金和烟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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