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法院对两件涉黑恶案件一审宣判

2020-11-20 16:18
黑龙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决战决胜阶段以来,宝清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指导下,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坚持进度与质量并重、案件清结与黑财清底并举,全力推进纵深攻坚,坚决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

2020年11月20日,宝清县人民法院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对两起涉恶势力犯罪的王某、徐某某、李某等六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张某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宣判。对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的王某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五名被告人判处三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张某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二年。

这两件案件的宣判,标志着宝清县人民法院已经完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6件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及1件“保护伞”案件的审判任务。宝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扫除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科学统筹力量,层层压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专项斗争,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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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宝清县人民法院对两件涉黑恶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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