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布6起生态公益诉讼案例

2020-11-20 08:39
青海

青海省检察机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

系统治理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始终聚焦服务保障省委“一优两高”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质效,积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助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实稳固。

案例一:海北州祁连县八宝山镇

牛心山及周边山火预防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山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例)

2019年3月,海北州祁连县八宝镇东村和牛心山东掌台、野牛沟乡辽班台等地发生多起山地失火案件,造成4万余株云杉等幼林、72亩天然牧场被烧毁,过火面积398亩,森林、草原资源受到严重损害。

海北州祁连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1.严格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加强各类防火设备维修保养,保障防火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火情监控,及时查处造成火灾事故的违法行为;3.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对受损林木进行补种。

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1.建立了以县镇村领导、村社负责人和管护站站长为主要负责人的网络管护责任制,健全了县镇村和局、场、站多层次、多领域防火组织机构;2.组织专业人员对“三防”管控系统进行维修,排除13处故障,确保防火设备全部正常运转;3.目前已补种被毁幼林3.6万株,确保有效修复受损植被。

案例二:三江源地区水域放生鱼

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水生态环境保护案例)

2018年10月,果洛州人民检察院对全州放生鱼类情况开展调查后发现,玛沁县大武镇境内的放生鱼类销售店,销售的鱼类有鲫鱼、草鱼等外来鱼种。每逢初一、十五和节假日,部分群众购买大量放生鱼放生,导致三江源地区本地鱼群及当地水生态系统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12月,果洛州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1.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放生外来鱼种可能产生的后续生态问题进行跟踪监测;2.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放生。

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回复整改工作情况,州政府制定出台《果洛州放生放流审批管理办法》,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规范民间放生放流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放生放流活动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三江源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案例三:黄南州尖扎县坎布拉林区

林地保护公益诉讼案

(林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例)

2019年7月,黄南州尖扎县一单位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坎布拉林区浪哇村至申宝山连通道路,造成林区94505平方米二级公益林地遭到破坏。尖扎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但经查,受损林地恢复情况、恢复林地面积、补种植被的成活率均未达到恢复标准,受损生态环境尚未有效修复。

尖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1.依法督促涉事单位继续履行林地恢复义务,并达到相关恢复标准;2.对被毁山坡及时覆土,并补种植被。

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督促涉事单位足额缴纳罚款94万元,人工种植草籽、林木31454株,覆盖率达100%。

案例四:海北州门源县小沙沟村耕地

被农用地膜污染案

(耕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例)

2019年11月,海北州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青海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浩门镇小沙沟村陈庄耕地用于种植火焰蔘,在连续两年使用农膜种植后,未对2750亩耕地内农膜碎片进行清理,导致耕地及周边环境散落大量农膜残片,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门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1.及时督促涉事公司清理农膜碎片;2.及时与所有农业生产项目中可能造成面源污染的个人和企业,签订防止耕地污染的生产责任书。

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督促涉事公司开展农膜清理工作。目前已累计清理农田2750亩,回收残膜50吨,全部上缴指定收购点进行无害处理。

案例五:李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案例)

2019年5月,涉案人员李某明雇佣张某某驾车搭载李某良、李某龙携带捕鱼工具至海北州刚察县哈尔盖青海湖湖区,非法捕捞水产品901.7公斤,经鉴定,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系青海湖裸鲤。

2019年10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明等四人共同承担在青海湖增殖放流裸鲤鱼苗90170尾的费用126238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同年11月,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明等四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宣判后,涉案人员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主动缴纳全部修复费用。

案例六:革某某非法占用草场用地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草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例)

2018年3月至4月,涉案人员革某某将位于海南州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秀麻村北巴滩承包的207亩草场非法开垦为耕地,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2019年9月,同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革某某恢复涉案草场植被或承担涉案草场植被恢复费用47.65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革某某足额缴纳了恢复草场植被保证金,被非法开垦的草原已全部恢复原状。

END

来源:青海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青海公布6起生态公益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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