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020-11-17 17:40
青海

海北中院

近日,由县政法委牵头,祁连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晏红,执行局局长公保多杰等一行前往祁连县拉洞村发放了一笔6万元的司法救助案款,此次发放案款的对象白某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原告。2019年4月11日家境贫寒的白某从祁连县峨堡镇峨堡村三社秦某处赊账购买了西门塔尔大小奶牛36头。但天有不测风云,白某将购买的36头奶牛从秦某处赶回家中,行至阿柔乡草大板农事队时,被执行人刘某驾驶陕AC441车辆直接驶入白某的牛群中,造成十几头牛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祁连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刘某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019年8月10日祁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执行人刘某赔偿白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2730.5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家庭困难,确无履行能力。

此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民生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领到救助金的白某对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今后我院将以“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制化”为目标,不断规范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为司法救助对象取得最大利益,争取让每一位符合案件的案件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暖。

供 稿:祁连法院 东智布加

责 编:远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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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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