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更喜欢招男生还是招女生?

澎湃新闻记者 邹熳云
2020-11-17 19:44
来源:澎湃新闻

“这个年头除了找老婆想要女的,其他任何岗位都是想招男的。”

一名知乎网友这样写道,他回答的问题是:政府机构招录公务员是喜欢招男生还是喜欢招女生?

国考招聘文件或许可以给出一些答案。在每年的国考招聘文件中,一些岗位除了专业、学历、基层工作经验等要求外,还会在备注中写明该岗位的性别偏好,比如“限男/女性”、“适合男/女性”等。

今年招录的岗位中,除去接近平均分配性别的税务局岗位外,还剩5776个岗位。在剩下的这些岗位中,35%的岗位标注了偏好男性,5%的岗位写了偏好女性,剩下的60%没有写性别偏好。

警察、消防员等职位依旧更偏好男性

不出所料地,偏好男性女性差距最大的职位,大多是刻板印象下男性更适合的工种,比如消防、公安,或者需要去偏远地区工作等等。

女性应不应该从事刻板印象下男性更适合的岗位?在一个豆瓣讨论女性警察招录比问题的帖子下面,一位网友写道,“警察有时候工作需要会连轴转,连续半月每天只睡很短的时间……女警有时撑不住的,特别有了孩子之后。”

但也有网友反驳道,无论是警察也好,消防员也好,这些职位囊括的岗位都不仅限于大众认知中劳动力需求大、负重大的职位,还有很多文职、技术、后勤类职位。

2017年发表于《反歧视评论》期刊的《拓宽性别就业歧视案件的司法救济》曾提到,如果因为这样的理由就限制女性的就业范围、默认把女性划分为“体力较弱者”,是忽略了女性群体的多样性,以保护的名义限制了妇女的就业选择权。

“某一个岗位它是否安全,或者女性是否需要保护,这是应当由女性自己去决定的”,筱瑶(化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时候说道,她是公益自媒体@就业性别歧视监察大队的志愿者,他们在微博上拥有近50万个粉丝。“你连竞争都不想让女性去竞争,这只能说是限制,谈不上保护。”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何霞教授也曾在界面新闻的采访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人有个体差异,不能用所谓的群体特征,放在个人的身上,排斥个人的机会,不是每个男性都愿意出差,但也不是每个女性都不愿意出差。”

高考分数线的高低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报考学校的竞争状况。今年分数线男低女高的院校名单中,确实不乏警校上榜。以2020年黑龙江省提前批分数线为例,人民网公布的资料显示,理工科报考云南警官学院,男性分数线为448,女性分数线则为542,高出近100分。同样,今年天津提前批的录取结果中,铁道警察学院的女性分数线最多比男性高出了127分。

有性别偏好的岗位,实际职能差别不大

所谓岗位性别限制,就是在招聘要求中,写出性别相关的要求,一些岗位在描述男性偏好时,会加一些解释,比如高寒地区条件艰苦、登轮工作适合男性等。但近些年这种描述数量在下降,取而代之的是直截了当的“限男性”。

但偏好性别的高频岗位描述,无论对象是男性还是女性,用词相差其实不大。如下图所示,女性偏好的岗位包括了消防救援、治安管理、执勤备战等刻板印象下更适合男性从事的职能,而男性偏好的岗位也出现了银行、财务管理等不需要消耗那么多的体力的职能。

国考岗位的性别限制,可能更多是为了方便控制岗位内的性别比例。

控制岗位性别比例的原因有很多,最常见的一个说法是相比于男性,女性的用工成本更高。

2020年发布在《河北企业》期刊的《基于用工成本视角浅析企业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从两个方面解释道:第一,法律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生育期间降低工资或解除合同,因此,拥有女性职工,意味着企业可能得在不能收到劳动成果的情况下,继续支付同等的经济成本。第二,因为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相对固定,如果女性员工因为生理条件而影响整体工作进程,企业既增加了时间成本,还会支付更多的经济成本,比如招聘新员工接替任务。

“生育是女性的能力,你不能因为这个而去歧视女性”,筱瑶解释道,她认为生育只是一个客观因素,更多的是人们会在主观意识上对女性的价值产生偏见。

一些学者还认为,政策是可以通过影响用工成本来推动就业性别平等的,但在我国,这方面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拓宽性别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一文提到,目前我国的性别就业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突破2000元。这笔对于企业来讲极低的赔款,既不能补偿上诉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也不能震慑到违法者和潜在违法者。

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也曾在2018年发表于《反歧视评论》的一篇专访中提到,对达不到性别平等目标的企业,在社会评价上也没有负面影响,就相当于法律不鼓励不禁止。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反而纵容和助长了就业歧视之风。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变多了,但改善还不够

不过肉眼可见的是,强调就业性别平等的政策确实更多了。

2019年2月,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等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文件第二条又再次强调了,除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外,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而且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应带头遵法守法。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妇联下发的《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也提到,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筱瑶参与的就业性别歧视监察大队的职责之一,就是举报用人单位招聘启事中的性别偏好。一些单位在收到举报后,不仅会更正自己的招聘信息,甚至还会举办相关的法律普及和学习活动。

但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这么重视。从数据上来看,近五年的国考招聘中的性别偏好岗位比例并没有下降。除去税务局岗位,偏好男性的岗位比例从28%上涨至35%,偏好女性的则从0%涨到5%。

“这仅仅是一个文件”,筱瑶说道,“在收到我们的举报前,很多政府部门都没有意识到这个东西是错误的。”

招聘启事中的性别偏好,其实只是就业性别歧视中小小的一部分,但对于推动性别平等的意义却是不容忽视的。

只有当所有的显性歧视都消除后,大众才不会对就业性别歧视习以为常,也就说明性别平等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筱瑶解释道:“经济权和劳动权是女性追求性别平等的核心,如果我们连劳动权益都得不到保障,那就是死路一条。”

这在我国当下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2012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榜单,中国的世界排名是69位。而2020年,同样的一份榜单上,中国已经滑到了106位。

附:

2012年国务院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标明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以下三类: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此外还有女性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具体查看:http://www.gov.cn/zwgk/2012-05/07/content_2131567.htm

    责任编辑:吕妍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