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诡笔记|从日本人笔记看老北京的“人贩子林立”

澎湃新闻 12-07 16:05
人口拐卖是一种“古已有之”的恶性犯罪,本期“叙诡笔记”,笔者将从日本学者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在北京生活期间写下的笔记,来帮您了解民国时期的人口拐卖问题。

最近,网上的一大热点是“全民找梅姨”——这个真实姓名不详,现年约65岁,身高1.5米的妇女,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地区活动,涉嫌多起拐卖案件,因而引起了公众的义愤。随着她的模拟画像在朋友圈以及网络平台热传,各种关于她的行动线索也由公众源源不断地提供给警方,在如此声势浩大的“攻势”下,相信她的落网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近年来,打击人口拐卖不仅成为公安工作的重心,更成为公众格外关注的重点,特别是随着《亲爱的》、《失孤》等优秀影片的上映,那些因为孩子被拐卖而支离破碎的家庭和悲痛欲绝的父母,引起了所有善良人们的同情,也激发了对人贩子更深重的痛恨。

事实上,人口拐卖是一种“古已有之”的恶性犯罪,笔者此前曾经两次综合各种古代笔记中的记录,向读者介绍明清时期的人口拐卖现象。本期的“叙诡笔记”,笔者将从一个非常罕见的角度——日本学者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在北京生活期间写下的笔记,来帮您了解民国时期的人口拐卖问题。

一、日本人对人贩子底细“门儿清”

清末以后,政治腐败,横征暴敛,加以河决之患和蝗旱之灾连年不息,盗贼蜂起,拐孩之匪也应时而生。拐匪将拐得的孩童贩往外地,北至东三省,南到沪广厦,甚至香港和南洋等地。男孩一般卖做富户的家童、南洋群岛的猪仔、江湖卖艺者的养儿;女孩则卖做富家婢女、各埠妓院的妓女、通商口岸华产洋娼之养女。而“货源”除了流离失所只能卖儿鬻女的农村之外,还有北京、上海、南京这样的大城市。

民国时期的北京,诱拐犯罪严重到可怕的地步,《益世报》著名记者梅蒐在《益世余谭》中指出,北京有所谓的“七多”:疯病患者多、寻死自杀者多、强盗窃贼多、卷款潜逃者多、扎旗取材者多、谋财害命者多和拐带人口者多,“共和八年于兹,只知养兵扰乱,于教养二端,毫不注意,实业既没有起色,教育又视同儿戏……长此以往,生计日困,游手日多,恐七多是日见加多,将成疯病、寻死、盗贼、卷款、拐带、诈欺、图财害命的社会!”一番痛切的话语,不难看出梅蒐对现实的绝望。

《益世余谭》

曾经在老北京担任过警察的白恩育在收入《文史资料选辑》的回忆录中写道:“旧社会那些拐卖人口的人为了赚钱,想尽方法把人骗到手,然后再卖往外埠或边远的地区,弄得人家骨肉分离,我在旧北京侦缉队里经手过的这种案件,不知有多少起,真是千奇百怪,什么样儿的都有。”

拐卖人口这种勾当,在行话中称之为“砟子行”,罪犯大都是些地痞、流氓之类的,吃喝花用惯了,又不愿意劳动,于是就想不劳而获。拐卖人口的办法,大半都先有一两个手眼比较大、人地比较熟的人来出主意(拐骗集团头目),再找那些能管闲事的人(行话,指负责打听情报的,把要拐骗的对象报告给头目,确定下手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然后派去沾人儿的人(行话,指直接下手诱拐者),设法去把要拐的孩子或女人弄到手:男孩叫“一炷香”,女孩叫“一株花”,面貌姣好的女性则叫“嫩藕”。

吴雨在《民国黑社会》一书中,则将拐卖儿童的手段细分成三种:一是文拐,拐匪对于企图拐骗的孩童,先乘无人之时,诱以食品,日久渐熟,于是哄骗小孩看热闹,携之远遁;二是武拐,即游荡于僻街小弄,侦察有小孩可拐,便乘无人跟随时抱起孩子就跑,小孩若啼哭不止,则以随身携带的湿棉絮塞入小孩口中;三是孩拐,此种最为奇葩,是拐匪在拐来的孩子中挑选聪明伶俐者进行训练,然后派到大户人家当婢女或小仆,陪伴大户人家的公子小姐读书生活,待相熟后引诱他们一起“到远处去玩儿”,趁机将他们带到拐匪住处……

《民国黑社会》

北京拐卖人口犯罪之猖獗,在来华留学的日本学者加藤镰三郎眼中,已经达到了“人贩子林立”的境地!他在记录于北京所见的风俗人情和世态风貌之笔记《北京风俗问答》中,详细记录了那些“著名”的人贩子:“有一个是姓刘的,在安定门内交道口井儿胡同住,他专上延庆、顺义、密云等县,买八九岁的小姑娘,价钱不过二十多元,买到城里来,修饰数年,再往出卖,或妻、或妾、或娼,那是不一定的;还有一个姓李的,是个娘们儿,住在西城石碑胡同,专买京旗十四五岁的姑娘,带到张家口,叫她为娼,每月往来一次,赚的钱也是很多;还有一个姓王的,外号叫王瘸子,住在前门外南横街,他专收买土匪拐来的乡下妇女,有时在城外头小店交易,有时在他家里交易。买妥了之后,叫她去做那种无耻的营业。”加藤镰三郎调查表明:这几处都是在京人贩子中的“老字号”,开张都有二三十年了,至于其他的人贩子,更是多到不计其数。

既然加藤镰三郎这样一个日本人,都能把在京人贩子的底细摸得如此清楚,为什么警察们束手无策呢?在加藤镰三郎看来,主要是因为这些人贩子“做得很鬼”,导致警察厅有力无处使,只能听任他们缺德就是了。

二、印度马戏班里救出被拐儿童

白恩育也揭露过几个“北京比较出名的拐卖人口的人”:毕奎五、廉三奶奶、李全忠等,他们“手下有不少的人,手里也有钱,慢慢就成为发号施令的大掌柜的了”。而在这条罪恶的“产业链”上,还有充当中转站的:“天津市中华公寓的经理王秉成和聚元栈的小白,专门接手拐来的人口,再设法转到关外去”。产业链的终端,则是沈阳天聚东栈房的李长荣和公和栈的马锡九,“这些人都以开栈房为名,私下专搞这种倒卖人口的生意来赚大钱”。而白恩育也直言不讳地揭示了如此清晰的罪恶产业链,警方何以不能一锅端:第一,他们手里的钱很多,“平常肯拿钱结交地面上的人,出了事能得到包庇”;第二,他们互相勾结,风声不好的时候,能提前得到消息,暂时消停以躲避抓捕;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他们往往和在华的日本人有所勾结,“中国做官的,谁敢去找麻烦,因此他们为所欲为”——这最后一点,当然是加藤镰三郎不会提及的。

不仅日本人在人口拐卖中为虎作伥,一些印度人也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日本来华学者冈本正文在《北京纪闻》中写过这么一件事,印度有个马戏班在北京巡演时,被发现他们买了很多诱拐的中国孩子,警方将其一举查获,孩子们交由工巡总局收留,并发布公告,让市民之中凡是有孩子丢失者,前来认领。公告贴出后,“日前有来局认领失儿者,令其见各儿相识,岂料各儿内无一是其子者,无怪乎各处有寻失儿女告白者之多云”。可想而知,假如这些孩子不被及时解救,在印度马戏班里等待着他们的,将是怎样可怕而悲惨的命运。

《京华事略·北京纪闻》

白恩育在旧警官中属于比较正直和负责的一位,他曾经亲自侦缉过一起拐卖儿童的大案。民国23年(1934年)的时候,新街口北大街有一家人,户主名叫徐俊士,他的妻子病故后,留下了一个小女儿。不久之后他续弦,妻子李氏又生了两个女孩。徐俊士在外面做事谋生,家中剩下母女四人相依为命,平时姐姐就带着两个小妹妹在家附近玩儿。有一天,三个孩子突然失踪了,街里街坊寻了个遍也找不到,她们的妈妈急得要死,就向警察局报了案。

案子分到白恩育手里,因为这件案子一下子涉及三个女孩子的失踪,在京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上级催促他抓紧破案。白恩育“十分着急,一连侦查了四五天,一点头绪也没有”,但是他没有放弃,还是仔细调查和走访,最后从胡同口一个摆小摊的口里得到了一条重要的线索:有个外号叫张小脚的中年妇女,常常和这三个女孩子在一起说话,不时还送给她们东西吃,偶尔,大女孩还带着两个妹妹去张小脚家里玩儿。白恩育了解到张小脚家住半截胡同,就赶过去查访,谁知案发后,张小脚竟举家搬走了。这一下疑点更重了。白恩育“在附近盘桓了两天,好不容易从一位拉洋车的人的口中,才打听出张小脚搬到鼓楼大街的铃铛胡同了,因为搬家时他给她拉过东西,可是门牌不大清楚”。白恩育跑过去挨家盘问,终于在铃铛胡同五号找到了张小脚,一见面就说:“你办的好事,以为搬家就没有事了吗?!”张小脚本来心里就有鬼,一看白恩育的打扮像个做官事的人,一下子就紧张起来。白恩育马上施以更加严厉的审问,张小脚不得不承认,三个孩子已经被她拐带到天津去了,“现下大女孩已经出手了,大概是卖到了关外,两个小孩子尚未出手”。在警方的努力之下,两个小女孩终于被成功解救,而被卖到关外的大姐姐则再无下落。

三、“我不解生人更甚于毒虫猛兽”

不过,民国时期跟封建帝制时期,在人口拐卖犯罪方面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针对儿童的拐卖率居高不下时,针对妇女的拐卖率也显著上升,其原因之一是随着交通运输的便利,城乡流通的加速,把女性拐带到外地或偏远地区卖掉,成了人贩子发财的重要手段。马静在《民国北京犯罪问题研究》一书中还指出,这与当时社会改良者号召妇女解放、宣传婚姻自由有关——当然妇女解放和婚姻自由都是正确的,但是“憧憬婚姻自由的年轻女性对自己的婚姻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满,为了追求所谓的‘爱情’,不谙世事的她们很容易被一些有心者的甜言蜜语打动”,从而上了人贩子的圈套。

《民国北京犯罪问题研究》

还有一点,也是造成拐卖妇女渐多的原因,那就是“性价比”更高。拐卖一个孩子,至多不过能赚几十元上百元,而白恩育给出的一组数字,则说明拐卖妇女的“收益”:“上等的是二十来岁的妇女,能值3000元上下;其次是25岁以上,30岁往下的妇女,能值2000元左右,再其次是十三四岁的姑娘,能值1000多元,因为这种小姑娘,当时不能生财,谁要买去也得调理几年;最下等的是三四十岁往上的中年妇人,不过能值几百元的样子,因为这一类女人只能卖给乡下人去做妻子。”

加藤镰三郎在《北京风俗问答》中,记载过一起他了解到的妇女拐卖案:朝阳门南城根儿住着一家姓李的,李老汉年过六十,膝下只有一个21岁的姑娘。李老汉在前清时于当铺里当总管,进入民国以后,事情早就搁下了,家里的经济也就慢慢紧起来了。一个月前,院子里突然搬进一户人家,姓王,说是在交通部当录事,天天下了班就跟李老汉聊天,见他闺女长得体面,便说帮她找个给人梳头的事由儿,轻省还挣钱多,“天天八点钟去,十二点钟回来,外头的钱也挣了,家里的事情也耽误不了”。李老汉一听同意了。去了才知道,是给交通部一位姓赵的科员的姨太太梳头,姑娘说:“他们住的是旅馆,那位老爷很老成,姨太太也没有脾气。”李老汉一听放了心。去到第六天时,姑娘回来说,姓赵的科员是奉天人,要带姨太太回一趟家,一个月就回来,她如果愿意陪着一起回去,给的钱可以翻番。李老汉跟王录事一商量,王录事拍着胸脯作保,于是姑娘就出发了。一个月后,姑娘还没有回来,王老汉着急了,去找王录事,发现他家屋门早已经上了锁,而到交通部一打听,连王录事到赵科员,根本没有这么俩人!他才知道姑娘是被拐卖了,又急又恨,终致一病不起……

《北京风土编·北京事情·北京风俗问答》

清代学者龚炜在《巢林笔谈》中有一段话说得沉痛至极:“我不解天地生物,何以有毒虫猛兽,尤不解生人而更有甚于毒虫猛兽!如今之拐子者,取人脑,堕人胎,断人肢体,惨毒非常……如我吴杀孩一案,承审官以首犯已毙,遂欲宽其余党,幸蒙大部神明,屡次严驳,台中亦章论其事,上即命御史复审,终不能究其根株,不知何时得刈尽此类也!”在龚炜看来,之所以不能“刈尽此类”的原因,正是因为“浙中有大绅,利其合药之资(把被拐孩童杀死后用其器官制药),阴为护持”,所以龚炜咬牙切齿地说:这些在幕后保护人贩子的人“于拐子之甚者矣”!

今天我们的社会当然不存在任何人贩子的保护伞,但是每当从上到下,从政府到民众都对拐卖人口的犯罪同声喊打的时候,总会有些摆出一副饱读诗书面孔的人,高扬着博学的下巴,引经据典来证明重刑处置人贩子是不理性、不人道、不仁慈的行为——难道就为了哗众取宠或显示自己高人一等,真的不惜用被拐孩童及其亲人的血泪制造出吸睛的面膜吗?如果是,只能说世上真有这么一种人,他们没有与作恶者分一杯羹的胆量,却总以不能与作恶者分一杯羹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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