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太平已兼任省法学会党组书记

澎湃新闻 10-30 08:29
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太平已兼任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一职。公开报道显示,湖北省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万学斌已于2018年1月30日当选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太平 湖北长安网 资料图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中国法学会官网获悉,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太平近日新添兼任职务,已兼任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

据中国法学会官网消息,10月25日上午,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党组成员、副会长鲍绍坤、张文显、王其江等领导在学会机关听取湖北省法学会工作汇报。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刘太平就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和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及七届一次理事会筹备情况等作了汇报。

上述消息表明,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太平已兼任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一职。

公开报道显示,湖北省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万学斌已于2018年1月30日当选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公开简历显示,刘太平,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湖北石首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1985年9月—1989年7月,刘太平在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他毕业后进入荆州法院系统工作,先后担任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民一庭庭长等职务。

2003年9月,刘太平被明确为副县级干部。2004年6月,他升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年7月—2011年11月,他担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曾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任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1年11月,刘太平跻身副厅级干部,擢升担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2012年1月起担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刘太平担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该院审理了全国打黑要案。2014年2月20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将刘汉、刘维等36人分7案起诉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2月9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上述全国打黑要案审结完两年半后,刘太平的职务发生变动,调任湖北省委政法委工作。

据《法制日报》消息,2017年9月18日,刘太平就以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的身份公开出席活动。是时,全国“三项规程”试点法院庭审观摩会在湖北黄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太平以及湖北省各地市州中级法院代表、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律师等100余人观摩了此次庭审。

2017年12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太平同志辞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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