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淼积极参与调解机制试点工作,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
她,曾是法院人

做好调解工作
需要换位思考
苏淼曾调解成功一起摄影师维权案,让她对于“换位”进行调解感触颇深。
原告受摄影师委托进行图片维权工作,经过前期调解,原被告双方本来已经就和解方案基本达成一致,但在和解协议确认阶段,该图片摄影师对和解金额表示反对,认为自己是知名摄影师,作品的价值远远不止赔偿金额。原告代理人几次三番做摄影师工作也毫无进展,案件进入僵持状态。

这个时候她想到自己周围也有一些搞摄影的朋友,私底下向他们取经,为了化解矛盾,先主动去了解摄影师的情况,换位思考,再次拨打了摄影师的联系方式,通过讲情势、举优劣,最终摄影师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接受了原和解方案,双方达成和解。
批量解纷
高效化解
苏淼总说,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和版权市场的相对集中,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批量化的特点也愈发显著。类型化、批量化案件的有效解决,需要机制的不断优化创新,同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升司法审判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纠纷,从而塑造知识产权行业良好的营商环境。所以,诉前的调解工作尤为重要。
本着有效化解批量化案件的原则,苏淼曾一次性调解了66起案件。案件原告北京某医学杂志社,以侵害作品网络传播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也是同类型医学类公司。后她了解到双方在法院共有66起案件,涉及侵权文章1700篇,还有未诉侵权图书50本。在她做了大量工作后,最终双方案内案外所有图片、文章、图书均一次性调解完毕。
“线上”调解
为解决纠纷加速
苏淼说,面对这次突发的新冠疫情,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线上”调解优势尤为突出。
疫情期间,法院专门为调解员开通了网络电话,调解员可直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调解系统拨打当事人的电话,解决了没有座机也可以在家办公的问题。如当事人未接到电话,系统还能以短信的形式,自动推送调解员的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当事人和法院取得联系,大大增加了送达的成功率,为调解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她说,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提供自己的姓名和手机号,也可以提供电子邮箱,直接在诉讼平台下载案件的电子诉讼材料,并发送对方,这样,当事人就可以在第一时间收到自己的案件材料,为调解时间争分夺秒,这比传统法院的线下送达要快的多。

除法院委托的调解工作外,苏淼还积极参与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指导下的诉外案件调解机制试点工作,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权。

供稿:北京互联网法院
编辑:于佳慧 张瑞雪
推荐阅读
北京法院通报表扬“十佳”调解速裁团队和特邀调解员
2020-06-23

2020-06-30

2020-07-02

2020-07-05

2020-07-06

2020-07-08

2020-07-14

2020-07-15

2020-07-16

2020-07-17

2020-07-20


官方微信
原标题:《双十佳 | 苏淼:传递好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