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郑某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未按时缴纳罚金。2020年1月10日,该案移交执行立案,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系统依法冻结了郑某的银行卡,郑某主动来院表示,尚无能力一次性履行,愿每月支付1000元,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工资账户的冻结。考虑到时值年关,执行法官同意再给郑某一段时日筹钱。后经过多次查询更新,郑某工资账户一直未有进账,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郑某,均无人接听。

同日
执行法官还执结了另一起
罚金案......
2020年2月26日,刑庭移送执行欧某某危险驾驶罪罚金一案,标的额6750元。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其名下交通银行的账户,并与欧某某电话取得联系,经耐心释法明理,欧某某依旧态度强硬,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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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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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执行法官释法析理 执结两起罚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