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示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对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整治内容:(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高,政法干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规定如实记录的。(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5)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整治内容:(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2)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3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三、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整治内容:(1)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违规合伙、入股、参股他人经办的企业。(2)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投资入股问题。(3)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挡板,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或者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高息向他人出借。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整治内容:(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整治内容:(1)有案不立整治重点。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②对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③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接收材料、不给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④拖延立案、控制立案等问题。(2)压案不查整治重点。①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②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③案件中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不执行。④诉前、诉讼保全过程中,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保全措施。⑤消极执行,查询、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虚假终本报结。⑥严重超审限等拖延审判问题。(3)有罪不究整治重点。①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②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③对于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等问题。

六、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整治内容:(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七、“圈子文化”影响司法公正廉洁的突出问题

整治内容:(1)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收买人心、封官许愿,形成利益“小圈子”,对圈子外排斥异己、制造谣言、打击报复,无组织无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2)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结交“小圈子”,“小圈子”内称兄道弟、行帮习气、江湖作派浓厚,相互之间无原则无底线帮忙,“小圈子”外推诿扯皮,无全局意识、大局观念。(3)“小圈子”内相互吃请、拉拢关系,打听、透露工作、审判秘密,替人说情。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甚至充当“保护伞”。(4)“小圈子”内盛行潜规则,以自由裁量权之名徇私偏袒,“类案不同判”。“小圈子”内办事尽心尽力尽快,“小圈子”外漠不关心、拖拖拉拉。(5)“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杂、多、乱,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案件。

八、枉法裁判、裁判不公问题

整治内容:(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或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6)其他枉法裁判、裁判不公的情形。

九、违规执行问题

整治内容:(1)违反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执未果。(2)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或财产保全实施不及时。(3)执行案款清理管理不到位,超期发放案款。(4)违规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5)未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违规以终本方式结案。

十、诉讼费缓减免退不规范问题

整治内容:(1)对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未依法予以减、缓、免。(2)对不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违法违规予以减、缓、免。(3)对超过法院指定的诉讼费缴纳期限申请缓交诉讼费,违法违规予以减交。(4)对依法应予退还诉讼费的情况,未履行告知义务。(5)工作效率低下,退费周期过长。(6)其他诉讼费减、缓、免、退问题。

十一、刑事案件财产刑不移送缓移送执行问题

整治内容:(1)发现被告人可能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未及时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2)判处罚金刑未明确缴纳期限。(3)判处没收部分财产,未明确具体财产的名称、数量。(4)已经查封、冻结在案的财产移送时是否存在移送遗漏。(5)刑事裁判生效后或履行期限届满后是否对财产刑拖延移送执行。(6)刑事裁判生效后或履行期限届满后是否对财产刑未移送执行。

十二、司法作风不实的问题

整治内容:(1)工作衔接配合不到位,工作不担当,相互推诿。(2)纪律意识淡薄。(3)司法礼仪规范执行不到位,干警工作着装、日常接待等不规范问题。(4)法院内部管理不敢管、不愿管、不想管,当“老好人”问题。

十三、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举措不多的问题

整治内容:(1)对群众涉诉信访诉求回应不及时,办理不到位。(2)为民服务意识不强。(3)档案归档不及时,造成当事人查档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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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原标题:《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