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尽心尽责暖人心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近日,当事人刘某某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至济阳区人民法院,表示对法官的感谢!

案件详情

某镇经济委员会于1991年经申请组建济阳县皮鞋厂,由某镇经济委员会投资80000元,其中固定资金30000元,流动资金5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1992年5月11日济南市计划委员会同意将“济阳某皮鞋厂”改名为“济南市某某鞋厂”。1992年6月9日济阳县计划委员会将“济阳某皮鞋厂”改名为“济南市某某鞋厂”,改名后,该厂的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不变。济南市某某鞋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注册资金200000元,经营范围为皮鞋制造,男、女式帽,童帽,服装及驾驶员防护服(摩托车专用),生产、销售。现该鞋厂停产歇业,企业状态为吊销企业。

在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下,作为企业负责人的刘某某为了企业能够正常经营,陆续向该鞋厂出借资金和物料。2000年后该鞋厂基本处于停业状态,但该企业一直没有改制。自2000年后,刘某某一直寻找相关部门解决其垫付资金和物料的问题,但因相关负责部门及人员的变更,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刘某某随身携带材料几欲信访,亦提起过行政诉讼,均未能成功解决问题。

后刘某某将济南市某某鞋厂、某镇政府、某镇经济委员会诉至济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济南市某某鞋厂、某镇政府、某镇经济委员会共同偿还垫付资金及物料共计155682.4元及利息(自欠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因该纠纷距离发生时间较长,亦与当时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息息相关,加之某镇政府并不认可刘某某向镇政府出借过资金和物料,导致事实查清非常困难。承办该案件的刘振虎法官,通过调查当时的某镇经济委员会的负责人、济南市某某鞋厂的职工、会计、出纳等人员,认定刘某某所主张的垫付资金及物料的事实属实,但是垫付资金及物料的数额究竟是多少不好查清,刘某某出庭时带了一整箱的转账记账凭证和明细账,时间跨度自1991年至1997年,刘振虎法官仔细核对了每一笔转账记账凭证,对具有转账记账凭证及相应加盖鞋厂公章证明材料,再结合证人证言证实的垫付的资金及物料予以认定,根据上述原则认定刘某某为济南市某某鞋厂垫付资金及物料共计82291.68元,利息因垫付资金及物料的次数较多,经过刘某某的认可,采用半年为一个时间段分段计算的原则,亦支持了相应的利息。上述垫付资金及物料由济南市某某鞋厂偿还。因某镇政府作为出资人和管理者,其怠于行使管理职权,不足额出资;在济南市某某鞋厂陷入困境以及停产歇业后未能及时管理资产以及组织清算,济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某镇政府其应在某镇经委会实际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即15万元范围内对济南市某某鞋厂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判决后,刘某某了却了多年的一桩心事,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刘某某特意从滨州通过快递送来一面锦旗表示对刘振虎法官的感谢。某镇政府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亦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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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官尽心尽责暖人心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