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人注意!这些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期,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酒类、炒货及其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等12大类食品共174批次食品,发现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餐饮食品共8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12大类食品共174批次食品。其中,食用食品农产品40批次,合格37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21批次,合格20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6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25批次,合格22批次,不合格3批次;保健食品34批次、豆制品17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炒货及其制品8批次、调味品3批次、蛋制品3批次、食糖1批次及酒类3批次,均合格。食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1、由乐安县商贸城菜市场詹某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2、由宜黄县宜万佳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崇仁县孙坊中学食堂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抚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由宜黄县桃陂镇学校食堂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抚州市临川区富饶食品购物广场销售的干米粉,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2、由资溪县华宇购物广场(普通合伙)销售的腊鸭腿,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由金溪县景湖酒店使用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进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由资溪县华宇购物广场(普通合伙)销售的生姜,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示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危害。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以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恩诺沙星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畜禽养殖过程中为控制疾病超量使用或不遵循休药期规定。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等其它情况。

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以亚硝酸钠最为常见,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亚硝酸盐是一种护色剂、防腐剂,一般用于发色作用,使肉制品呈现诱人的鲜红色,提高产品的商品性,此外还有抗氧化和防腐等功效。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铅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能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许多功能。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也可能是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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