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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发布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
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首批资金11500万元
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闽委振兴组〔2019〕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第一批资金115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按《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2020〕4号)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4日
快来看看你的家乡分到多少?
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
分配表
县(市、区)
金额(万元)
全省合计
11500
福州市小计
1812
马尾区
60
晋安区
60
闽侯县
228
连江县
240
罗源县
204
闽清县
228
永泰县
204
福清市
240
长乐区
336
高新区
12
平潭综合实验区
240
莆田市小计
936
城厢区
96
涵江区
180
荔城区
120
秀屿区
144
湄洲岛
12
北 岸
24
仙游县
360
三明市小计
1300
梅列区
60
三元区
60
明溪县
96
清流县
96
宁化县
96
大田县
170
尤溪县
170
沙县
120
将乐县
120
泰宁县
96
建宁县
96
永安市
120
泉州市小计
1836
洛江区
48
泉港区
84
惠安县
192
安溪县
456
永春县
240
德化县
156
石狮市
72
晋江市
240
南安市
324
台商投资区
24
漳州市小计
1464
芗城区
72
龙文区
12
云霄县
108
漳浦县
312
诏安县
144
长泰县
84
东山县
72
南靖县
168
平和县
156
华安县
84
常山开发区
12
龙海市
180
漳州台商投资区
24
古雷开发区
36
南平市小计
1296
延平区
288
顺昌县
108
浦城县
108
光泽县
84
松溪县
60
政和县
96
邵武市
156
武夷山市
132
建瓯市
120
建阳区
144
龙岩市小计
1344
新罗区
300
长汀县
192
永定区
192
上杭县
240
武平县
132
连城县
156
漳平市
132
宁德市小计
1272
蕉城区
276
霞浦县
156
古田县
96
屏南县
96
寿宁县
96
周宁县
96
柘荣县
96
福安市
180
福鼎市
180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福建新闻联播
原标题:《发钱了!11500万元!你的家乡分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