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钱了!11500万元!你的家乡分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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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发布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

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首批资金11500万元

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闽委振兴组〔2019〕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第一批资金115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按《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2020〕4号)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4日

快来看看你的家乡分到多少?

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

分配表

县(市、区)

金额(万元)

全省合计

11500

福州市小计

1812

马尾区

60

晋安区

60

闽侯县

228

连江县

240

罗源县

204

闽清县

228

永泰县

204

福清市

240

长乐区

336

高新区

12

平潭综合实验区

240

莆田市小计

936

城厢区

96

涵江区

180

荔城区

120

秀屿区

144

湄洲岛

12

北 岸

24

仙游县

360

三明市小计

1300

梅列区

60

三元区

60

明溪县

96

清流县

96

宁化县

96

大田县

170

尤溪县

170

沙县

120

将乐县

120

泰宁县

96

建宁县

96

永安市

120

泉州市小计

1836

洛江区

48

泉港区

84

惠安县

192

安溪县

456

永春县

240

德化县

156

石狮市

72

晋江市

240

南安市

324

台商投资区

24

漳州市小计

1464

芗城区

72

龙文区

12

云霄县

108

漳浦县

312

诏安县

144

长泰县

84

东山县

72

南靖县

168

平和县

156

华安县

84

常山开发区

12

龙海市

180

漳州台商投资区

24

古雷开发区

36

南平市小计

1296

延平区

288

顺昌县

108

浦城县

108

光泽县

84

松溪县

60

政和县

96

邵武市

156

武夷山市

132

建瓯市

120

建阳区

144

龙岩市小计

1344

新罗区

300

长汀县

192

永定区

192

上杭县

240

武平县

132

连城县

156

漳平市

132

宁德市小计

1272

蕉城区

276

霞浦县

156

古田县

96

屏南县

96

寿宁县

96

周宁县

96

柘荣县

96

福安市

180

福鼎市

180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福建新闻联播

原标题:《发钱了!11500万元!你的家乡分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