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参与动物保护法的起草,动物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问我吧!

法律2018-01-29上海
孙江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近日,“丢狗半月找回爱犬尸体,捡狗人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新闻事件引发对于“虐待动物行为该如何处置或者处罚”的讨论。事实上,不光在中国,在世界范围内这都是一个经常被讨论的话题,各国都发生过相关虐待动物案例,有的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在美国虐待动物会被判“重罪”或“轻罪”, 英国甚至未对动物提供舒适环境也算犯法。最近,瑞士政府宣布,将对基于《动物保护法》的行政法令进行修正,保障龙虾“下锅前无痛死亡”的权利。
我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孙江,长期致力于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的法律研究。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起草,主编出版了中国第一本动物保护法教材并列入司法部法学统编教材系列《动物保护法概论》。目前,我国动物保护法体系存在明显缺陷,除了珍稀野生动物外,我国的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还没有法律地位。动物遭虐待,需要的是道德谴责还是法律保护?欢迎大家和我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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